維州新法:社媒須披露誹謗者身份

維州州長艾倫(Jacinta Allan):我們正在修改法律,追究科技公司在兒童受到傷害時的責任,並阻止人們躲在匿名賬戶背後散播仇恨。(圖取自x.com/Jacinta Allan)

維州州長艾倫(Jacinta Allan)7月19日宣布一系列社交媒體改革措施,稱家庭需要新方式來保護孩子在網上的安全。根據正在提議的新法,法院可強制要求社交媒體公司披露被指控在網上誹謗者的身份。

艾倫堅稱將優先推進此法案,反對黨認為該法可能無法在11月州選舉前正式出台。

根據這項提案,維州民事與行政法庭(VCAT)將獲得揭露身份的權力,可命令平台披露賬戶持有人的身份。

州政府還將降低起訴門檻,允許因社交媒體和人工智慧平台疏忽導致兒童遭受精神傷害而對其提起訴訟。

現行法律要求家庭必須證明兒童遭受了至少10%的永久性損傷,才能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評估由醫療人員進行,估算特定傷害的嚴重程度。此次修訂將取消代表未成年人訴訟的這一門檻,同時將考慮針對成年受害者的進一步修訂。

西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布羅姆伯格(Marilyn Bromberg)專攻社交媒體監管領域,她表示,這些變化雖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還應更進一步。

她說,事實證明,某些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揭露身份」權力在某些情況下確實能遏制有害行為。

她說,沒有理由不將這些改革措施擴展到其他形式的網路行為,包括誹謗和霸凌。

「這是一個勇敢的開端,但我認為還不夠徹底。」她說。

布羅姆伯格並對旨在讓家庭更容易提起疏忽賠償訴訟的舉措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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