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幼女案引社會高度關注,被告人劉某贇為「90後」、湖南永州市藍山縣某鎮衛生院醫師,被控與兩名未滿14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該案於12月19日進行再審開庭,庭審焦點在於被告之父、曾任藍山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劉志軍親自出庭為兒子進行無罪辯護,針對被害人年齡及證據程序正義提出多項質疑。
大陸媒體報導,根據檢方指控,被告劉某贇於2022年至2023年間,分別與出生於2009年的來某某及出生於2010年的廖某某在酒店發生性關係。此案一審時,江華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劉某贇有期徒刑8年。然而,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雖維持定罪,但認為被告未採取暴力手段且未造成嚴重後果,判定原判量刑偏重,故改判6年。
19日的再審庭上,辯護律師劉志軍針對偵查過程中的證據提出強烈質疑。
首先是程序合法性,他指出警方在詢問被害人來某某時,錄像設備無聲且當事人戴著口罩,違反了訊問未成年人需「圖像清晰、面部可辨」的司法規定,主張應排除該非法證據。其次是年齡爭議,辯方根據農曆出生日期推算,質疑來某某案發時已年滿14歲;此外,針對另一名被害人廖某某,辯方指出其描述的被告外貌與劉某贇特徵明顯不符,並質疑通訊軟體身分存在「張冠李戴」的可能性。
儘管辯方提出多項疑點,二審法院先前認為,雖然錄像因設備故障無聲,但並不影響事實認定;且廖某某對案發旅館與細節的描述,能與被告的開房紀錄與行跡相互印證。此外,一審判決書揭露了案件對被害人造成的深遠影響,被害人來某某因事件出現自殺傾向並被迫轉學,需長期接受心理治療,儘管其民事索賠金額達200餘萬(人民幣,下同),但目前法院僅判賠醫療及交通費用200餘元。
12月19日的再審庭審在持續四個半小時後宣布休庭,法院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