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32歲男子收取5萬元與一名大陸女子「假結婚」,並向民政事務處訛稱為該名女子待產嬰兒的親生父親。8月31日,沙田裁判法院判其入獄16個月。
據港媒報導,被告去年2月與一名大陸居民女子在香港登記結婚,其後該名大陸女子以「單非」孕婦身分從本地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該名女子同年6月試圖入境香港分娩,由於入境處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存疑,於是拒絕該名女子入境,女子其後於大陸分娩。
處方跟進調查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中介人的安排下,收取約5萬元為報酬與該名大陸女子「假結婚」,以協助她取得訪港簽注及香港的居留身分。被告同時承認,在明知該名大陸女子的待產嬰兒並非自己親生的情況下,在民政事務處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訛稱自己為該待產嬰兒的親生父親,從而協助她子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意圖在港分娩。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