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下午,歌曲《李白》詞曲作者兼原唱歌手李榮浩突然在個人社交賬號發文,斥責歌手單依純在未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強行侵權演唱該曲。
據披露,單依純團隊在演出前已就《李白》翻唱事宜向相關機構及李榮浩方面提出申請,但遭到明確拒絕。然而在3月28日的深圳演唱會上,該曲仍被演唱。次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發函確認未曾發放授權,認定該行為構成侵權。
3月29日,李榮浩公開相關溝通記錄,並在微博連續發問:「用什麼立場、權利、角度、心態演唱?」措辭強烈,直指對方無視規則與創作者權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商業演出中「明知被拒仍使用」屬於典型的主觀故意侵權,不僅涉及表演權,若改編不具備獨創性,還可能侵犯作品完整權,面臨高額賠償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李榮浩的強烈反應不僅源於此次事件本身,也與過往積累有關。他在發文中提到,自己曾長期對單依純持支持態度,包括其早年在音樂節目中的表現,甚至在其改編《李白》引發爭議時仍保持沉默。
在他看來,此次事件不僅是一次版權糾紛,更是對過往善意的「消耗與忽視」。他質疑對方動機,甚至直言「是否在報仇」,情緒表達明顯超出一般維權範疇。
同時,他對改編本身亦提出批評,認為所謂「改編」並未帶來實質創新,僅停留在編曲層面的表面調整,缺乏應有的藝術尊重。
事件發酵後,單依純方面先後兩次回應。首次表態稱「正在核實情況」,被外界質疑迴避核心問題。3月30日凌晨,其發布長文致歉,承認在版權核查上的疏忽,宣布將停止演唱該曲、下架相關內容,並願意承擔全部責任與賠償。
隨後,李榮浩回應稱不接受賠償,強調維權目的並非經濟利益,同時呼籲停止針對其家人的網路攻擊,但保留進一步追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