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華聯邦自治憲法芻議——聲討中共破壞民族團結

中共7月1日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Photo by LIU JIN / AFP) (Photo by LIU JIN/AFP via Getty Images)

新南威爾斯大學 政治學博士

  林  松(Dr LIN Bin JP)

中共7月1日實施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此乃「國安法」後新的「宇宙大法」,當中第六十三條列明對象包括「境外的組織和個人」,「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翌日下午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大樓前,洛嘎讓贊(Lobga Rangzen)攜帶雪山獅子旗插在路中,網上直播進行自焚,抗議中共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譴責中共佔領西藏。

事實上,破壞民族團結的,正是中共本身。毛澤東1920年煽動成立「湖南共和國」,1931年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1949年更分裂海峽兩岸,搞大陸獨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且支持蒙古獨立,默認俄羅斯侵佔海參崴、庫頁島及中國北部邊界領土等,中共就是「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最典型。

中共創始人之一的毛澤東,一直煽動紅色顏色革命,煽動暴力革命,煽動推翻中國政府,煽動分裂國家,導致二三十年代中國內亂,導致目前海峽兩岸分裂。

毛澤東與赫魯曉夫(公有領域)

毛澤東搞分裂中國

毛澤東最早於1920年煽動「湘獨」(湖南共和國),發表《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提出把中國「最好分為二十七國」。1931年11月7日宣佈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分裂中國,成為「國中之國」,毛澤東出任「主席」,定都瑞金,在瑞金舉行「開國大典」,制訂自己的「憲法」、「國旗」、「國徽」,以《國際歌》為「國歌」。毛澤東更於1949年,分裂海峽兩岸。

中共近年針對南海諸島問題,以及台灣問題,宣傳「中國一點都不能少」。難怪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對傳媒說:「為什麼不拿回中國割讓給俄羅斯的土地?」「清朝時期所簽的璦琿條約,你中國現在可以跟俄羅斯要,可是你也沒有……」

大清帝國1858年與俄國訂立《璦琿條約》,令中國失去了對黑龍江以北約六十萬平方公里、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領土,共計超過一百萬平方公里領土,而台灣領土僅三萬六千平方公里。俄中兩國分別在1991年、1994年、2004年簽署國界東段、西段、東段補充協定,但被批評為未對外公布內容的黑箱作業,

俄羅斯為了反駁賴清德的說法,完全不顧中共和中國大陸老百姓的尊嚴,證實中共自願放棄中國領土,俄羅斯外交部聲稱,俄羅斯和北京2001年7月16日簽署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2004年10月14日簽署並隨後批准《俄中關於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已經最終解決兩國邊界問題。中國大陸同胞根本不知道,也無權知道中國國土被中共割了多少給俄羅斯!

剿共防止中國分裂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鄭重提出了「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也非常好說明了當年中華民國政府的「剿共」,是極之恰當、合理的。國民政府1930年代至1940年代,就是為了維持中國的大一統,反對中共分裂祖國,因此在蔣介石領導下進行軍事行動「剿共」,目的就是要消滅中共紅色暴力革命及其武裝分裂中國的行為。

第二次國共內戰時的毛澤東。(公有領域)

國民政府這些行動,從第一次至第五次剿共(1930–1934),迫使中共紅軍不得不突圍逃亡,展開所謂「長征」(1934–1935)。1946–1949年抗戰勝利,日本投降後,中共又再趁機繼續進行武裝分裂中國,蔣介石領導的國民政府為了維護中國的統一,不得不再進行全面剿共。

1947年後,中共改採「人民戰爭」策略,而國民政府軍隊因腐敗、民心流失、補給困難而逐漸失利。1948–1949年遼瀋、淮海、平津三大戰役,國民政府軍隊全面崩潰,蔣介石政府撤退至台灣。1949年中共成功分裂中國海峽兩岸,在北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把中國大陸從中華民國版圖中分裂出去。

中共是分裂中國的始作俑者,這是歷史事實,中共責任難辭其咎。近年又有言論提出「建軍」去對付中共,但當年蔣介石國民政府出動國軍,千軍萬馬加上美國的支持,多次剿共都沒有成功。不知道現在從「零」開始的「建軍」,能夠起到多大作用?

中共分裂難辭其咎

現在中國大陸美其名提出「統一中國」,實際上是想吃掉台灣。而由於無人可以像蔣介石國民政府那樣去剿共,坊間有言論提出「台獨」、「港獨」、「藏獨」、「疆獨」、「滿洲國獨立」、成立「南粵國」等等。但這都不能逃避一個問題,就是中共的打壓,包括軍事上的打壓。

達賴喇嘛從八十年代開始提出「中間道路」,不要求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但要求真正的自治(genuine autonomy),希望透過和平談判解決問題,維持中國主權完整。這種提法,可讓雙方或多方坐下來協商。

在印度達蘭薩拉達賴喇嘛寺的楚拉康寺,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在慶祝其坐床86周年的官方儀式上進行祈禱。(Photo by Ritesh Shukla/Getty Images)

參考達賴喇嘛的提議,筆者鄭重提出建立「大中華聯邦」,推出「大中華聯邦自治憲法」芻議。毛澤東1920年發表《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提出把中國「最好分為二十七國」,「二十七國」大致對應當時中國的省級行政區數量,這是毛澤東早期的「聯邦制」思想。

為了避免「搞分裂」、「搞獨立」,「大中華聯邦」的成員可以簡單地以地方名稱自稱,不使用「國」,也不使用「自治區」這形容詞,因為中共掌控下的「自治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全部都名存實亡。

議會只向選民負責

「大中華聯邦」各成員擁有真正的「自主」、「自治」、「平等」,取締「中央集權」。「大中華聯邦」歡迎海參崴、庫頁島、蒙古在自願的情況下「回歸中國」。

「大中華聯邦自治憲法」規定各成員,舉行全民普及而直接的選舉,選出各「成員議會」。「成員議會」再選出代表參與「聯邦議會」。候選人參選時進行有關宣誓,而不是當選後才進行宣誓,避免民選代表因宣誓問題被個別人士「DQ」(剝奪議員身份)。議員不設薪酬,但公幹可由議會報銷開支。

無論「成員議會」或「聯邦議會」出現議席空缺,議會必須於三個月內舉行補選,填補議席空缺。唯一例外,是出現議席空缺的時候,有關議會原訂三個月內會舉行新一屆的議會選舉。

無論「成員議會」或「聯邦議會」,開會之前必須提前公佈開會的議案內容,讓公眾知悉,並且事前舉行「公眾諮詢會議」,聽取民意。「成員議會」或「聯邦議會」的會議,公開舉行,可以採取網上直播形式,讓大眾看到每名議員的表現。

議會議員只向選民負責,議會內的議員不得剝奪任何議員出席會議的權利。會議召集人或主持會議的主席,如果會議遇到議員「鬧事」、「搗亂」情況,可以提出警告,警告三次之後可以請有關議員當天離場,但只限當天有效,不可以剝奪議員繼續出席會議的權利。

議會就重大事情,舉行全民投票決定,選民才是主人,議員只是公僕。議會議事規則,包括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同時又應該包容少數,容許少數人享有發言權和言論自由。

大中華聯邦建基於民主,聯邦成員彼此自主、自治、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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