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國腳挑戰722澳元毒駕罰單 還可能面臨足協紀律審查

圖為澳大利亞國腳克里斯蒂安·沃爾帕托(Cristian Volpato)。(Photo by Emmanuele Ciancaglini/Getty Images)

澳大利亞國腳克里斯蒂安·沃爾帕托(Cristian Volpato)將為一張722澳元的毒駕罰單上庭抗辯。9月17日,他的律師保羅·麥吉爾(Paul McGirr)確認,這名22歲的Socceroos球員已經選擇把案件交由新州地方法院處理。

這張罰單之外,沃爾帕托還可能面對澳大利亞足協的紀律程序。

消息人士此前告訴AAP,警方第二份口腔液樣本確認可卡因陽性後,他可能被足協紀律與道德委員會傳喚,該委員會有權暫停球員代表國家隊比賽。2027年亞洲杯將於明年1月在沙烏地阿拉伯舉行。

警方稱,沃爾帕托在7月23日晚約11時曾因超速在悉尼Anzac Bridge被截停,當時酒精呼氣測試為陰性。大約兩個小時後,也就是7月24日凌晨,他再次因超速被警方攔下,當時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以每小時109公里行駛。

警方隨後進行路邊口腔液毒品檢測,結果顯示可卡因呈陽性,之後送往實驗室分析的第二份口腔液樣本也再次呈陽性。9月1日,新州警方向他開出722澳元毒駕罰單。

另因超速,他的國際駕駛許可被暫停六個月。

沃爾帕托一直否認吸食可卡因。麥吉爾此前表示,他的當事人從未碰過可卡因,並堅稱自己沒有攝入這種毒品。沃爾帕托的支持者則提出,他在被警方截停前數小時曾在悉尼CBD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懷疑飲料可能被人動過手腳。

據麥吉爾稱,沃爾帕托在被截停後的數小時內自願接受獨立藥物檢測,對可卡因的檢測結果為陰性。

返回義大利後,他所在的意甲俱樂部薩索洛又安排了尿液和血液檢測,俱樂部表示結果同樣為陰性,不過沒有公布具體採樣時間。

「不知情攝入」在新州現行法律下面臨一道很高的門檻。

新州《Road Transport Act 2013》第111(1)條規定,駕駛時口腔液、血液或尿液中存在規定的違禁藥物即可構成違法。2024年,新州刑事上訴法院在R v Narouz案中確認,這一條屬於「絕對責任」(absolute liability),控方不需要證明司機知道自己攝入了毒品,誠實且合理的事實錯誤也不能作為抗辯。

這項判決也改變了此前地方法院對這一問題的處理。

2016年的NSW Police v Carrall案涉及大麻,當時Lismore地方法院曾允許司機提出「誠實且合理的事實錯誤」抗辯。2024年刑事上訴法院確認第111(1)條屬於絕對責任後,這種抗辯已經不能再用於這一條款。

在「不知情」本身不能解決法律責任的情況下,麥吉爾目前把重點放到了警方樣本和取樣程序上。他已經要求調取截停沃爾帕托警員的隨身執法記錄儀影像,以及取樣場所內部錄像,以檢查口腔液樣本是否可能受到污染,或者取樣、處理過程是否存在問題。

罰單一旦選擇交由法院處理,結果也不再只是原來的722澳元。

按照新州規定,法院如果認定違法成立,可以記錄定罪並重新決定處罰;在符合法律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作出不記錄定罪的處理。直接繳納罰單本身並不會形成法院定罪記錄,因此目前沒有公開證據顯示,這一點就是沃爾帕托選擇上庭的原因。

沃爾帕托出生在悉尼,此前一直代表義大利青年隊比賽,今年世界盃前夕才轉為代表澳大利亞,並在最後階段進入Socceroos世界盃陣容。

澳大利亞足協目前沒有宣布是否會對他採取紀律處分,只表示有關交通案件仍在處理,不適合進一步評論。

沃爾帕托本月在代表薩索洛對陣博洛尼亞時右腿受傷,目前已經缺席比賽。傷病也讓澳大利亞隊主教練托尼·波波維奇暫時不用在本月對巴西的友誼賽中決定是否徵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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