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一條最常開罰單的隧道內,測速攝影機執行的限速與道路標誌顯示的限速不同,引發駕駛者對可能遭到錯誤罰款的疑慮。
新州政府已確認,當局曾就東部分流公路(Eastern Distributor)的限速差異展開調查。去年,該路段的測速機開出超過3萬張罰單,罰款總額達825萬澳元。
調查發現,路牌顯示的限速與測速攝影機登記的限速不同。
據《每日電訊報》報導,來自中央海岸的工程師博伊頓(Des Boyton)要求當局解釋一張他堅稱是錯誤的超速罰單。事發時,電子限速標誌突然改變。
他表示,自己駕車經過東部分流公路前往機場時,看到顯示的限速從每小時60公里突然降至每小時40公里。
他說:「我確實看到路牌突然改變。」「就在我眼前發生,所以我把車速降至每小時40公里以下。」
然而,數周后他收到一張罰單,指控他在限速每小時40公里的路段以每小時54公里行駛。
博伊頓此前從未因超速而收到罰單。他要求當局提供紀錄,準確顯示電子路牌何時改變,以及測速攝影機何時開始執行較低的限速。
他曾多次致函道路事務廳長,要求對方解釋,但一直遭到忽視。
他說:「我向他們提供了大量證據、照片,以及案件的詳細資料,但兩任廳長都不理我,我認為這很無禮。」「最後,相關部門向我發出了一份警告通知,但他們始終沒有提供紀錄或資料證明我曾超速。我沒有超速,他們也知道。」
博伊頓說,限速突然改變時,駕駛者沒有足夠時間減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