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華裔男子李坤朗(Kunlang Li,音譯)曾在悉尼街頭駕駛貼有「中國公安」標識的車輛行駛。9月7日,他因偽造文件、持有未經授權的槍械及彈藥等多項罪名,被判處12個月社區矯正令,並罰款600澳元。
一年多前,新州警方在華人聚居區Strathfield 發現一輛黑色賓士S級轎車。車身貼有中文「公安」字樣,車頭引擎蓋上還印著英文「POLICE」,但單詞卻被錯誤拼成了「POILCE」。
警方隨後在附近的Vista Mini Mart and Tobacconist便利店找到駕駛這輛車的李坤朗。他居住在悉尼Baulkham Hills ,14歲時隨家人移民澳大利亞。
他當時向警方出示了一份文件,聲稱車輛用於中國領事館公務。不過,這份文件是偽造的,而且同樣存在多處拼寫錯誤。
警方隨後搜查車輛後備箱,在一個盒子內發現一個塑料袋,裡面裝有48發300 Blackout步槍彈藥。隨後,警方又在李坤朗家中發現一把凝膠彈槍(gel blaster)。
地方法院法官喬伊·布洛斯(Joy Boulos)表示,雖然李坤朗持有合法槍械許可證,但考慮到他當時只有21歲,持有相關槍械和彈藥的情況仍然令人擔憂。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他都需要普通話翻譯協助。法庭獲悉,他存在一定的認知障礙,自十幾歲起便對執法機構產生強烈興趣。
李坤朗已承認多項罪名,包括使用虛假文件影響公職人員履行職責、提供明知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持有未經授權的違禁槍械、未按規定展示P牌,以及未按規定存放彈藥。
在庭審中,李坤朗的律師表示,他對「這類事情」存在一種「奇怪的痴迷」,但並不是為了實施欺詐,也沒有試圖迫使公眾做任何事情。
不過,布洛斯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存在對社區造成傷害的可能。法官還表示,李坤朗對執法機構存在「異常且不健康的痴迷」,這種行為最終引發了「不必要的媒體關注」。
最終,李坤朗被判處12個月社區矯正令(Community Correction Order,CCO),並罰款600澳元。
社區矯正令是新州法院可以適用的一種非監禁刑罰。被判CCO的人通常不需要入獄,而是在社區中接受監管,並須遵守法院規定的具體條件。具體要求會根據案件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