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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離婚冷靜期成效是真明顯

今年一月,杭州832對夫妻因離婚冷靜期放棄離婚。杭州市民政局最新離婚數據顯示:今年1月,杭州市共受理離婚申請2186對。在30天的冷靜期內主動撤回離婚申請的16對。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也就是截止到4月2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有816對,視為「自動撤回」,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是1354對。有38%的夫妻申請離婚後放棄辦理離婚登記。可見,離婚冷靜期成效明顯。 看到上面這個摘自《都市快報》的一則新聞,我笑出了豬叫。最後的結論,尤其「可見」這個詞,可以說邏輯嚴密、絲絲入扣,道路自信。 如果把冷靜期變成3年,又或者乾脆變成30年,不用看數據,每年的離婚數據可以歸零了。可見,30天的「劑量」還是不夠啊,還得加藥。 樂觀的地方倒也有,輿論品質每況愈下的今天,也很少見到有網友贊成支持這個「離婚冷靜期」的規定。看來同樣的道理,有些事情似乎好理解。 我相信(真的相信)這個規定的出發點是出於善意的,正如過去離婚大廳里的大娘反覆質疑「你們這感情是真破了啊?」,非常捨不得在離婚證上蓋章。並且,必然有許多的衝動離婚,或者說氣頭上的那種離婚,正好也對應了「冷靜期」這三個字。 但是,這種規定是對成年人的一種極大不尊重。 多年前在簡單介紹奧派的一篇文章里說過,如果揪住人的所有行為放大分析到底是否「理性」,最終會陷入語義學的糾紛。比如說,為了愛情願意拋開一切,明知吸煙、喝酒有害健康但依然不戒,為各種偶像買單支持哪怕自己並不需要該商品……等等吧,這些常見的人類行為到底是「理性」的還是「感性」的又或者是「激情之下的衝動」? 答案是,說不清楚。同樣的行為在不同人眼裡的評價也完全不一樣。 也就是說,外人(甚至連本人)根本無法判斷任何一次結婚或者離婚到底是不是冷靜之下的選擇。 「冷靜期」還不算過分,只是拖延,按同樣的邏輯噁心到底的話,應該設置個「是否冷靜的考試」,最好包括筆試和面試,加入各種毫無科學根據的性格測試什麼的,最終通過的人可以得到一張「冷靜證書」,也就是離婚資格證書。 「家長式」的管理方式就是很容易侵蝕個人應有的權利。注意,我說的是侵蝕,並非剝奪。至少目前人還是有離婚權利的。這種管制方式形成的文化極容易腐蝕人應有的責任感。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們都知道「願賭服輸」,只要沒有任何協議保證,一分鐘前剛買的東西降價也得認。但是你猜如果中國的房子大面積大幅度下跌會怎樣,人們會聚集在一起去找誰管一管呢?你懂的。 聰明一點的大孩子會很機智地意識到自己幹壞事有家長兜底。 雖然聽起來很怪,但我們的權力經常有時候就是「溺愛」,這是兩種能量相互作用的結果。再舉個例子,A股漲跌幅的設置理解成「交易冷靜期」一點毛病沒有。所以離婚冷靜期奇怪嗎?不奇怪。都是同一種管制思維下的產物。 一個能正確理解個人權利的人通常也會更負責任一點,反過來,一個完全接受「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的人幾乎可以瞬間接受「個人權利」是文明基石。但一直以來許許多多的話題,總會有一種萬年不變的聲音認為某些群體可能出於貧窮或者經不起誘惑或者別的什麼原因不得行使屬於自己的權利,得管一管。也是為了他們好。具體就不展開了,例子不勝枚舉。 其實過去已經有一些社會新聞提到「離婚冷靜期」造成的慘劇。婚內生活生不如死?別衝動,冷靜冷靜,我看感情根本沒破裂!一日夫妻百日恩,為減少離婚數據做貢獻。一部分看不見的痛苦和委屈,另一部分看不見的是被嚇退在婚姻門外的,30天「劑量」的成效絕對明顯。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吳主任)

一片反對聲浪中,2021年最扯淡的規定來了

離婚冷靜期真的來了。  據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網友們頓時不冷靜了。  網路上,一張圖在瘋傳。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有人預測,2021年1月1日之前,全國將迎來一個離婚小高潮。我耳邊依稀想起一個聲音:「最後一個月,最後一個月,走過路過,不容錯過……」  有人分析,民政為了勸阻大家結婚,真是操碎了心。  有人說,如果遇到家暴男,5個步驟走下來,會不會已經變成骨灰了?答:可能已經配陰婚了。  不知道離婚冷靜期這個發明到底是誰的功勞,發明家應該出來接受一下大家的掌聲,同時解釋一下這個發明到底是為了下怎樣一盤大棋。  只是聽到專家們說,離婚冷靜期只是為協議離婚準備的,不影響起訴離婚。  但是起訴離婚就很利索嗎?我沒有忘記,李國慶因為無法證明感情破裂而離不掉婚的心酸故事。  官方解釋缺位,小道消息泛濫。  據說,設立離婚冷靜期跟中國跌入低生育陷阱這倆事有因果關係。不讓大家離婚,是為了讓大家多生孩子。  但是我覺得如果政策的初衷真是這個,且不說這個初衷是否合理,它在思路上也是很不聰明的。  難道感情破裂的一男一女兩個人,因為離婚冷靜期的存在,一時半會無法離婚,一轉身就會投入到為祖國造人的偉大事業中去?  國家:你們冷靜冷靜。  待離婚夫婦:好的,我們這就回家,關上門進行不可描述的事情。  這科學嗎?  離婚冷靜期要這麼管用,網上那些割韭菜情感導師、野生仁波切都要失業了。  退一步將,即便這種不科學的事情發生了,不可描述和生娃之間還有無數個環節啊。  首先,不可描述的過程中不能使用安全措施,什麼杜蕾斯岡本統統限購,可以發明一個套套票,憑票購買。  其次,事先事後避孕藥必須變成處方葯,每位醫生限定開方次數。  再次,立法禁止墮胎手術,禁止自慰,禁止同性戀,禁止充氣娃娃。  唯有如此,環環相扣,離婚冷靜期才能發揮「抓革命,促生產」的功能。  但是如果能把這些配套措施搞定,離婚冷靜期似乎就沒什麼必要了。  既然要的是娃,那麼管它是離婚前生還是離婚後生呢?不管黑貓白貓,能下崽的就是好貓。就像經管暢銷書說的,請給我結果。  要我說,離婚冷靜期這項政策不光不懂婚姻,更不懂國情。  真要催娃,不該設立離婚冷靜期,應該設立結婚冷靜期。離婚不能限制,反而要鼓勵。  君不見,結婚已經是限制我國生育率的巨大障礙。  為了結婚,就得買房買車買金銀首飾攢彩禮辦彩禮,六個錢包一掏光,小兩口結完婚還面臨一大堆債務,吭哧吭哧還房貸還外債,哪來的氣力造娃呢?好不容易造一個四腳吞金獸,累個半死,也沒心情繼續造下去了。  所以要設立結婚冷靜期,不能你想結婚就結婚,來,先搖個號,中籤率控制在1%。中籤之後,還得冷靜三個月,到時候兩個人必須同時邁進登記處的大門,差一秒就相當於自動放棄結婚資格。  結不上婚,丈母娘自然就沒法催買房。不買房就沒有房貸。壓力全無,下面就是考慮怎麼設計一套辦法讓大家自覺自愿地多生。  我有一個好主意,設立一項「無娃稅」。雖然不能結婚,但是必須有娃。每人名下必須有至少一個娃,否則徵收重稅。這項稅還是累進的,從20歲開始征,每年一個漲停,也就是增加10%,讓你感受感受複利的威力。  不管你自己生也好,去找親戚過繼也好,還是去領養也好,必須有一個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人一個娃,一男一女就是兩個,雖然兩個人沒有結婚,但是生育率上去了。  如果一個人名下超過一個娃呢,則給予獎勵。同樣不管你的娃從哪裡來的,是什麼膚色,數目最重要。  既然可以直奔主題,為什麼要兜圈子呢?兜來兜去,忘了為什麼出發不就麻煩了。  婚姻跟生育本來就是兩碼事,誰家養母豬還專門給它配一隻公豬組成美滿家庭呢?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人間思想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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