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人權工作者
遭中共關押的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近日將服刑期滿。國台辦周三(13日)表示將依法釋放,有關方面將安排他返台,但未說明確切的釋放日期。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稱,李明哲案2017年11月一審宣判,有關刑事判決的法律文書,已依法即時送達被告人和辯護人,並未提出上訴。 馬曉光稱,李明哲入監服刑以來,監獄嚴格依法規保障通訊、健康等權益,目前李明哲身體狀況平穩。疫情爆發後,監獄方暫停所有罪犯親屬的接見,而近期他將服刑期滿,將依法釋放,有關方面將安排他返台。 李明哲因網路言論2017年3月經澳門進中國大陸時遭中共當局逮捕,同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等8個民間團體,估計李明哲刑滿時間(自被逮捕失去人身自由)為4月14日。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日前表示,李明哲遭「不正關押」刑滿時間應為4月14日,但他的妻子李凈瑜一直未收到中國方面確認正式釋放日期。
已經在中國大陸被關押1,600多天的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明年4月中服刑期滿能否順利返台,引人關注。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社團8月30日要求中國應在李明哲服刑期滿後放人返台,並盼陸委會協助家屬向中方了解近況;陸委會呼籲,中方應儘速告知服刑期滿釋放返台的具體日期。國際人權組織30日也發表報告指出,中共強制失蹤手段多達6種,近年來案例不斷上升。 出獄時間不明 中共恐借故續押 8月30日是「國際強迫失蹤被害者日」,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11個台灣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國政府具體定出李明哲的釋放日期,並向心急如焚的家屬說明。他們擔心李明哲明年服滿5年刑期後,恐遭中國以其他理由繼續關押他,例如,以剝奪政治權利2年為由。 李明哲2017年底被指稱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國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其入獄已近四年半,關押超過1,623天。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李明哲案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受理個案,去年疫情爆發後,家屬無法前往中國探望,李明哲也無法寫信回來,陷入音訊全無狀況,明年4月刑期屆滿,中國應釋放李明哲。 呼籲正視李明哲案 民間司改會倡議部副主任張馳指出,李明哲應該在明年4月12至14日間服刑完畢,但不代表能重獲自由。由於李明哲另被判剝奪政治權利2年,按照中國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若「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話,李明哲明年4月不僅不準出境,後續還可能受到中國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 根據不少中國人權律師的經驗,他們出獄後,通常還會繼續遭到軟禁,即所謂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是一種頗受國際人士詬病的秘密關押制度。 張馳呼籲,「台灣政府要持續積極跟中國政府去交涉,去確認這樣的刑罰,到底是不是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以及比例原則。」 民團吁建立人權示警機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在記者會上批評,中國司法過程不透明,尤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任何人進入中國領土,人權處境都會面臨風險,呼籲陸委會與相關單位應建立完整的人權示警機制與風險評估,並提供充分資訊,如遭受人權侵害時的救濟及救濟手段。 陸委會表示,基於對李明哲人身自由基本權利的保障,再次呼籲中方,應儘速告知李明哲服刑期滿釋放返台的具體日期,也會持續透過既有管道,向中方轉達家屬關切的各項權益。 中共強迫失蹤案攀升 另據自由亞洲電台中文網報導,由瑞典記者達林(Peter Dahlin)創辦的「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30日公布報告指出,近年遭中共採取「留置」、「監視居住」的案例有快速上升趨勢,預計今年遭中共「強迫失蹤」的人數恐超過5萬。 報導表示,這份報告劃分了6種中共採用的「強迫失蹤」手段。除了前述兩種,還包括從監獄釋放後的監視居住;被關押在拘留所卻以假名登記,以掩藏被拘押的事實;警方或其他國家機構直接綁架;行政拘留的濫用,以及新疆對維吾爾族等少數族裔的大規模關押等。 但報告強調,這些強迫失蹤的方式都難以獲得準確的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