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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初中生被害案,因未成年、共同犯罪、有預謀、校園霸凌、留守兒童等多種標籤,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如今最高檢的核准決定使之成為「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第一案。 邯鄲初中生被害案傳來後續報道,最高檢於近日依法對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訴。本案從3月10日案發、3月11日嫌疑人被全部抓獲,到3月21日當地公安局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再經過檢察機關層報,最後到最高檢依法核准,只用了不到一個月時間。 這個核准決定,從最高檢在三月下旬的一系列調研中可見徵兆。在對一些基層檢察院的公開調研中,最高檢檢察長應勇頻繁提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和治理。比如,「預防就是保護,治理也是挽救」;以及「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等重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責」。 很多人認為這是在回應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也意味著在此案中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定最低年齡刑事責任」條款成為可能。此條款於2021年生效,雖然對已滿十二歲不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威懾性,但並未阻卻此類惡性行為。在過去三年,最高檢十分低調地核准過幾起追究低齡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但不為公眾所知。 邯鄲初中生被害案,因未成年、共同犯罪、有預謀、校園霸凌、留守兒童等多種標籤,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主流的聲音都是不可姑息、依法嚴懲。如今,最高檢的核准決定,使得本案成為被媒體報道的「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第一案,那我們就應該格外關注實質條件和正當程序: 什麼樣的案件能夠滿足追究低齡刑事責任的核准條件?核准過程中應當如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呢?這些思考將使我們的討論超越個案。 核准條件:如此嚴格為哪般? 據媒體援引檢察機關的審查意見,認為涉案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看起來啟動核准很簡單:只要把人殺死了就具備核准條件。但其實刑法的第十七條第三款不僅有對行為的描述,還有對後果和情節的要求。行為、後果和情節三個條件都具備了,才能報請核准。 行為條件和後果條件都不難理解,邯鄲初中生被害案就已經滿足了這兩個條件。法條中的後果條件,還包括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解釋一下立法背景,草案原本只有「致人死亡」一種後果,人大代表在審議時提出,如果是特別殘忍的情形、特別嚴重的後果難道就不追究嗎?立法採納了這一意見,在表述時就增加了導致重傷、嚴重殘疾的後果。 網路圖片 「以特別殘忍手段」,根據司法解釋,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殘忍手段。寫到這裡,難免心生寒意,據說人類是自然界唯一一種可以從折磨同類中獲得快感的生物。 最後,要重點強調的是情節條件——如何才算「情節惡劣」呢?有人認為,人都死了,沒死也重傷或者嚴重殘疾了,這還不惡劣嗎?但,立法語言中的「情節惡劣」,是需要重新評估的。它不是對於結果的重述,而是在結果基礎上的進一步限制,這體現了立法者在追究十四歲以下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審慎態度。 這就意味著,「情節惡劣」需要根據案件情況進行全面評價,結合犯罪的動機、手段、危害、造成的後果、悔罪表現等犯罪情節綜合進行判斷。比如,少年的主觀惡性很大、有預謀有組織、手段殘忍、多次實施、致多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等情形。我們可以把這稱為「惡意補足年齡」,也就是說,雖然行為人年齡不夠,但通過其行為表現,證明其心智、惡性已經超過了真實年齡,所以才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還有個兜底問題,假如行為、後果和情節要件都具備,是不是應核盡核呢?其實也不是必然,否則就沒有單獨設置核准程序的必要。除了前面提到的實質條件審查,還需要考慮追訴必要性,即綜合評估後認為適用專門矯治教育仍不足以降低其再犯可能性及社會危害性的,才會核准追訴。 換句話說,即便殺人少年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仍要考慮哪一種改造方式對他更有利。是去專門矯治學校,還是去少年監獄?這種考慮,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他好」,也為了社會好。因為他即使服刑完畢,也才二十幾歲,人生才剛剛開始。我們是要給社會留下隱患,等著他二進宮、三進宮,犯下更多的罪行;還是負責任地讓他有機會重新開始?哪一種選擇都有風險,所以只要社會還需為這些少年負責,就必須慎重考慮追訴必要性。 此時,就必須提交涉案少年的社會調查報告、心理測評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行為人家屬也會努力謀求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條件嚴格、程序複雜、流程冗長,這是我們對最高檢核准程序的印象。也因此,本案的核准速度打破了外界慣常對於最高檢核准流程的預期,這也許是最高檢積極回應人民關切、為法治擔當的體現。 網路圖片 最高檢核准追訴又該如何保障權利? 討論本案時,常常遇到一種指責,那就是為什麼面對這樣沒有人性的犯罪,仍然要強調權利保護? 因為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功能,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權利——成年人都要保護,更何況未成年人。 最高檢的核准,決定了該案是作為刑事案件辦理,還是作為保護處分案件辦理。假如最高檢核准追訴,就進入刑事程序,按照普通刑事案件處理。如果不核准,則會作為保護處分案件適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措施,接受專門矯治教育。 在核准之前,本案就會處在一種未決狀態,因此刑事訴訟里的很多規定,都不能直接適用於涉案的當事人。比如,現在可以立案嗎?立案的條件,是有犯罪發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萬一未來最高檢不核准、不追究刑事責任呢?已經立案的,就需要撤銷案件。 撤案倒好辦,但現在能不能執行強制措施呢?比如拘留、逮捕。按照法律保留原則,在最高檢核准追訴之前,對已滿 12 周歲未滿 14 周歲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那麼,如果本案中的幾名涉案嫌疑人已經被採取了強制措施,這是否違背了法律保留原則?但是反過來,如果不採取強制措施,又是否有更好的途徑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達到降低其人身危險性和保證其接受審判的目的呢?恐怕這時候把他們交給家庭嚴加管教,會是一個更壞的選擇。 如果我們繼續從程序法角度考慮,就會繼續發問:這個核準是書面審還是聽證審呢?前文已經提到最高檢會審查大量的書面材料,在書面審查之後,也應當訊問涉案的嫌疑人,聽取法定代理人、辯護律師的意見以及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這樣才能保障審查的嚴謹和客觀。 網路圖片 上述正當程序和權利保障都是必須的,因此關於最高檢的這一特殊核准程序的司法解釋也應當及早出台。而最高檢核准追訴也只是本案進入刑事程序的第一步,此後的公訴和審判,被告人權利也應該得到充分的保障,他們應當被如何定罪量刑,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從輕、減輕要如何體現,都會被持續關注。 這是一個可能會被寫進最高檢明年的工作報告的案件。 反思性平衡:如何對待「小惡魔」的罪行? 《法治理想國》專欄針對此案發表了一系列評論,作者們內部也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形成了各自的觀點。考慮到此案還有後續——還要起訴和審判,它勢必會變成一個跨年的報道,只要本欄目存在,我們也將一直關注案件的進展。 羅翔老師在《刑事責任年齡的路徑與選擇》一文中說「對於犯下彌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讓人知罪悔罪」。這讓很多人誤會他是一個重刑主義者,想要繼續下壓刑事責任年齡。但其實,他的觀點是:年滿多少歲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交給個案去解決,而不應像我國刑法目前規定的那樣「一刀切」。 但這個建議恐怕也很難實現,因為「一刀切」是大陸刑法的傳統,英美刑法的法官裁量權是建立在陪審團和辯護制度的基礎上的。我國如果放開基於年齡的刑事責任的裁量權,也許最簡單的公平和「同案同判」也難以做到。 但與此同時,像他說的一樣,以行為主義為基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治理的路徑確實有虛偽的嫌疑。把他們送進專門矯治學校能解決問題嗎?留守兒童的問題提了多少年了,有變化嗎?校園霸凌是犯罪的根源嗎?責任不在孩子而在社會?這個鍋到底該誰來背呢?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都在審視並考驗自己的道德。也許我們一直覺得自己的道德感很強,也從不雙標。但它在個案中被質疑並動搖;又或者在個案中,我們發現我們與身邊的好朋友看法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可以停下來修正。 比如,直覺認為殺人就應該償命,把這個直覺放進我們的道德里進行平衡,如果像日本紀實報道《43次殺意——一宗少年被殺案的深層調查》里揭示的那樣,兇手同時也是被他人霸凌的被害人,也許答案就變得不那麼唯一。又比如,直覺認為年紀小應該教育挽救,如果通過個案了解到更多不忍卒視的細節,也許也會修正自己的功利主義觀點。 羅爾斯認為,在反思之後,人們的原則和直覺會達到一種平衡。這種原則和直覺之間的辯論和反思,就是描述我們道德感的最好做法。 《法治理想國》,也正是展示這一反思過程,也許存在悖論,也許左右互搏,但這種討論帶來的是更能被廣泛接受的折中結果,這才是我們進行公共討論的意義所在。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風聲OPINION
邯鄲中學生遇害的事已經好多天了,熱度快過去了,我來聊聊吧。 情況不用說了,該知道的肯定知道了…… 聊幾個層面吧… 第一個,這種事咋解決? 目前看,無解。不少人在呼籲,那三個小畜生必須死。我的觀點也是他們該死,絕對該死100次…. 但是怎麼死呢?這才是問題。目前的法律,他們不會死。就算現在,立刻馬上,就修法,也有個過程。 人大要修訂法律,絕對不是一周兩周的事,就算加班加點的修,最快最快,一年也是要的。 而且,哪怕就算明天法律就出來也不行啊。法的原則是不溯及既往,明天的法,管不了昨天犯罪的人… 如果大家都覺得明天修的法可以管昨天犯罪的人,我當然也沒啥意見,只是這個代價,恐怕發作起來要比處決幾個小畜生帶來的收益,大的多的多得多….不知道公眾有沒有意識到,這個代價能大到何種地步。 所以,還是尊重下現行法律了,當然這是法律層面。 不少短視頻在說血親原始復仇,還有各種發狠的段子,下面的回帖都很多,語言激烈,當然我也是贊同的一個。 但我也清晰的知道,這種事畢竟少。這麼多年,好像也就聽到個張扣扣….. 中土,一向是暴力濃度很低的地方,不開玩笑,是真的很低。公眾一般都不太接受日常中的暴力,並對外國一些街區的混亂表示不能接受。 低到什麼程度呢?低到到處是安檢,低到打架雙方都要倒霉無論誰先動手,玩具槍超過1.9焦耳,就不允許出售…低到水槍都無法帶下地鐵…. 網路圖片 所以網上發狠這種事,看看就算了,聽聽就算了,發泄發泄就得了,真當回事是缺了自知之明。 日常的低暴力濃度累積到一定時刻的大發作,是另外一個歷史階段的事,和平時代,不討論那些。 所以,真正要解決的地方,在學校。 學校確實應該重視校園暴力和霸凌,學校能負點責,不說完全解決吧,也能減少很多這種事的發生。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被霸凌到死的孩子,絕對不是第一天被霸凌…… 至於家長教著去打回去,講真這辦法本身沒錯,不是適合每個孩子,就如同有天生反社會的小孩一樣,也有天生比較內向,軟弱的孩子…. 真有那個能力的孩子,也不會被霸凌,被霸凌的孩子,性格是比較軟的。學校家長提早發現,提早解決,比啥都強。 一個上課要求抱臂坐好,下課不許玩鬧的小孩,哪能一瞬間就變成勇士?想什麼呢? 第二個,人的天性是善是惡? 這個問題,是古代的思想家爭論的焦點。 孟子在《告子章句上》第三節到第六節里,曾列舉當時除他以外還有另外三種不同的理論。第一種是認為,人性無所謂善惡;第二種是認為,人性可以從善,也可以從惡(這種意見似乎意味著認為人性之中有善因,也有惡因);還有第三種意見認為,有的人性善,有的人性惡。在這三種意見中,持第一種意見的代表人物是告子,他是與孟子同時的一位哲學家。 孟子主張人性善,並不是認為,人人生下來便是一位孔聖人。他的理論與上述第二種意見的一方面有點相近,承認人的本性中有些因素,本身無所謂善或惡,但如人不加以節制,它就將導致惡。孟子認為,這是人與野獸共同的地方,它們反映了人裡面有野獸的本能方面。但嚴格說來,這不是「人性」。 古代哲學家們思考的很深入了…在這個案件里,這三個小畜生是什麼理論更容易解釋的呢?就是那種動物性更強,天生反社會,後天又缺乏教育和引導…..然後就真的成了豪無人性的畜生。 那後天的引導和教育又怎麼說呢? 好學校更注重升學,爛學校只求不出事…家庭教育?很多爹媽都不在身邊,沒人教育….至於為什麼不去城市跟著爹媽上學?你問我,我問誰去? 網路圖片 你看,發泄情緒多簡單呢?一說到怎麼解決問題,網上有動靜嗎?沒有…. 更別說,有的家長,是大畜生,你指望他們能教好小畜生?所以我是贊同修法的,我甚至贊同給要生孩子的人做心理測試,反社會人格不許生。你看,要說激烈,我可以更激烈——從源頭解決問題。 現在儘是些什麼霸凌的都在等這三畜生的下場的小視頻,我都看到好幾個了,好像殺了這三畜生,後面就沒畜生了….怎麼殺呢?領導批示、民意表決、依法判決,還是血親復仇,我同意讓三個小畜生去死,什麼方式呢?請給個方案…..沒有方案,你總不能建議辦案民警把他們打死吧,或者放出來給群眾打死?這也是違法的。 第三個問題,為什麼這事火爆了 恩,我最喜歡討論的,就是一件事,在注意力如此稀缺的時代,會火爆。 我發現了兩個定律,希望讀者補充。 定律A,這事要足夠安全。也就是說,討論這事是安全的,不犯忌的; 定律B,需要細節和情節。人類的主體,還是情感主導的生物,並非由理性主導,所以細節很重要,有沒有故事性很重要…. 伊拉克戰爭期間有個段子,布希對記者介紹轟炸情況的時候說:我們這次對伊拉克的轟炸,炸死了15000人和一個街邊修自行車的老頭。 記者馬上問,為什麼要炸死一個修自行車的老頭。 布希哈哈大笑說,你看你忘記了那15000人了。 邯鄲這事,就是有情節,細節和故事性了…. 其實就在昨天,我就看到幾份通報: 瀋陽的: 網路圖片 台州的: 網路圖片 甚至還有北京的: 網路圖片 這些好好騎車的,走路的,有沒有錯?被撞成這樣,他們有沒有家庭,有沒有孩子?家裡有沒有需要照顧的老人?他們無辜不,可憐不? 但是,他們的故事性不夠,如果有人采寫一個被撞人的故事,就不一樣了。 所以公眾關注的,未必是最重要的,損失最大的,最慘烈的,而是最有故事,最安全,最容易引流的。 你要說孩子被霸凌感同身受,難道走路上,騎個車被撞飛,就不能讓你感同身受?你出門都坐直升飛機啊? 只是情緒而已,而情緒,是可以被引導的。 咋就沒人提一個,全民應該來一次駕照大檢查,通不過心理評測的,不允許上路的建議呢? 還可以有類似提議: 全部駕照者重新回爐,通不過心理評測的當場吊銷; 全部要生娃的要測試,通不過的當場結紮; 有娃的也要測試,通不過的孩子當場沒收送孤兒院,國家給你撫養,教育。 從而解決一系列的霸凌和亂撞人問題。 你覺得咋樣,都是好辦法,不是嗎?講真有時候看到公眾不斷出於樸素正義要求強化利維坦,真是啼笑皆非…..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鳳羽財經
河北邯鄲一位初中生在遭遇校園霸凌後,被三個男同學聯手殺害後埋在蔬菜大棚里。這一惡性事件發生後,輿論的一大焦點無疑是:三名兇手都是未成年人,卻犯下如此可怕的重罪,到底應該如何懲處這些「小惡魔」? 看看網上洶洶群議就會發現,很多人都主張嚴懲,「這幺小就能殺人,長大了還了得?」有些人不滿於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成了兇手的免死金牌:歷代法律規定,7歲以下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香港《少年犯條例》仍沿用,但國內刑法第17條則定為14周歲以下。 豆瓣上一位「午後的水妖」則主張讓未成年的家長負起連帶責任: 在權力框架中,對權力下游的保護,會轉變成對權力上游的賦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實際操作中變成未成年罪犯保護法,就是這樣的實踐結果。 要解決的方法其實很簡單,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不但需要替刑,並且因教育無方剝奪監護權。兩個監護人,冠誰的姓就懲罰誰。 這樣一來,不但能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還能順帶改善出生性別比,降低冠父姓的比例。 這個建議不乏有人為之叫好,認為能管用,但在實踐中可能相當危險,帶來難以預料的新問題。因為這一思路說到底是「一長制」的翻版:家裡出了事,唯家長是問,其結果,勢必會讓監護人強化對未成年人的管教,將「忤逆」的苗頭儘力扼殺在搖籃中。不論出發點如何,這對兒童權益勢必是不利的。 當然,那種主張嚴懲的聲音之所以高漲,也是出於現實的恐懼,因為近年來一些惡性案件似有低齡化的趨勢:2018年,湖南一名12歲的六年級男孩持刀殺死母親;2019年,大連一名未滿14周歲的男孩殺死10歲的女孩;去年夏天,湖北荊州一名未滿12周歲的男孩將一名4歲半的女孩推入糞坑致死。 對於習慣了「殺人償命」的中國人來說,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兇手只因不到年齡,就可以逍遙法外:在上述案件中,只因兇手不到14周歲,常常不予立案,甚至事後照常上學。湖南衡陽一位差23天未滿14周歲的男孩,將11歲的女孩拋屍湘江,還揚言:「我殺人不用坐牢!」 每次出現這樣的事,呼聲最高的往往就是採取嚴刑峻法,有的人甚至覺得把兇手判處無期徒刑都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最好乾脆肉體消滅,否則一想到這樣的人有一天還能出獄,就感覺毛骨悚然。 網路圖片 1985年,電影《少年犯》曾引起轟動 僅僅將兇手一殺了之,並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只有充分了解這類案件背後的社會成因,才能更好地防範、減少這些不幸事件。每次發生這樣的慘劇,縈繞在公眾心頭的一大疑問是,「孩子為何如此殘忍?」 在一般人的設想中,「孩子」應當是一個「天真純潔」的群體,遠離成人世界的污濁,至少是「未受玷污」的。這一觀念的前提是「人性本善」,深信只要保持初心就能一直善良,然而現實可能更為無情。 唐德剛在《晚清七十年》一書中感嘆,天京事變中,「殺人最殘酷者則為太平軍中之童子軍」,「所有革命造反的團體中,其中都以幼童組織,最為激烈、最為忠心、最為厲害,也最為殘酷」。 確實,從緬甸到非洲的娃娃兵,都以手段殘酷著稱,其狠毒有甚於成人。實際上,《水滸》里最殘忍好殺的李逵,在很多方面也像是個巨嬰。既天真又兇殘,這看起來似乎很矛盾,到底是為什麼? 曾獲諾貝爾獎的動物行為學家康拉德·洛倫佐在《攻擊與人性》中指出一個普遍現象:「在色彩如廣告招貼的魚類中,年幼者幾乎更富於色彩,更兇悍,而且比成年者更堅決地向版圖的所有者攻擊。」 他提出了一種解釋:為了物種的生存和繁衍,攻擊性在物種內部必定需要得到抑制,否則狼群如果互相撕咬,那這個種群就會在進化過程中歸於消亡,並且越是兇猛的動物越需要這種抑制機制(所謂「虎毒不食子」),要不然太危險了;然而,人類本身不像虎狼那樣天生就有鋒利的爪牙,這就需要發展出一套文化機制來抑制自相殘殺。 如果順著這個邏輯,那麼孩子就不是「天生純良」的,恰恰相反,他們需要充分社會化才能控制好自己與生俱來的攻擊性——孩子殘忍,正是因為他們沒輕沒重,也不像成年人那樣清楚自己行為的後果。 我有了孩子之後就理解了這一點。小毛從小就很溫和,幼兒園學前班時,一個女孩子很喜歡他,當被家長問起為什麼時,她說:「因為只有他不亂打人。」然而那些「亂打人」的男孩子,並不是天生頑劣,而是不知道如何掌控自己的行為,恰到好處地表達自我。有個小男生也很喜歡小毛,但他表達喜歡的方式就是緊緊抱住小毛,甚至去打他,動手的時候又沒輕重,結果就是小毛看到他就逃。 如何控制自己的力量,既不至於傷害他人又不至於壓抑自我,這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個挑戰,也需要長久的教養,經歷這樣的社會化進程,最終才能成為一個文明人。然而不幸的是,在當下這個時代,許多孩子的成長過程中,這都是缺失的。 網路圖片 在「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中,三名兇手都是留守兒童。湖南衡陽14歲男孩殺死11歲女孩的案子,兩人都是留守兒童;那名持刀殺死母親的12歲湖南男孩,也是留守兒童,他弒母的起因就是母親打工回來發現他學業很差,暴怒之下打罵了他,而他對母親既不畏服也無感情,當下暴起傷人,甚至在弒母之後還問:「我什麼時候能回學校?」 這當然不是說留守兒童都有問題,但毫無疑問,長久不能在父母身邊,得到關愛和依戀的滋養,這對孩子的成長是極為不利的。這意味著他們沒有被充分告知,什麼才是正確的行為,也難以產生對他人的共情,只能靠自己孤獨地摸索。雖然有些人依靠自己艱難走過來了(我不少朋友就是),但可想而知,勢必有一些孩子迷失了方向,在歧途上越走越遠。 如果是這樣,那我認為這些事件中孩子身上所表現出來的殘忍,不是天生邪惡,而是他們缺乏教養和引導的結果。父母不在身邊,就算回家來往往也只問學業而不管內心,校園生活則更枯燥又嚴厲,對於一些根本不知如何處理自己情緒和攻擊性的男孩來說,欺凌弱小就成了他們宣洩的渠道,直到做下可怕的事。 留守兒童,原本是城鄉二元分隔體制的產物,否則父母進城打工,完全可以帶著孩子一起,就近入讀。這是人為製造的親情隔離,不管它考慮的出發點是教育資源還是管控人口流動,其結果都是讓無數農民工家庭承受了創傷,最終結出了苦果。 留守兒童不應該再有了。雖然這一社會解決方案未必就能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但在更多悲劇發生之前,我們至少應當正視悲劇的根源。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維舟
河北邯鄲,3名初中生聯手殘忍殺害了他們長期欺凌的同學,埋屍在廢棄的蔬菜大棚里。 輿論關注最多的是法律問題: 這是3個未成年人殺死了另一個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對未成年人渣,應該嚴懲還是拯救? 被有意無意忽視的,則是背後觸目驚心的社會問題: 這是3名留守兒童殺死另一名留守兒童的血色悲劇,背後更是中國1086萬留守兒童(2023年數據)的灰色人生。 殺人的3個小惡魔,何以扭曲淪喪至此? 網路圖片 據津雲新聞報道,3個犯罪嫌疑人中的一人家在北高村、一人家在雞澤屯、一人家在張庄村,父母均在外務工,他們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在事發以後,這些天就沒再見到他們家的人。 網上有很多人在猜測說,埋屍體的坑那麼深,憑三個孩子只怕是挖不動,很可能有大人參與其中。我沒有調查不能下定論,但僅憑常識推斷也能知道,這樣一樁「毫無意義」的兇殺案,但凡三個小惡魔的家庭裡面有一個大人知道,都不可能放任發生。如果是殺人之後被家長知道,則不可能把屍體埋在距離死者家僅100米的廢棄大棚里。 真正需要追問的是,三個孩子已經瘋狂到聯手殺人的程度,為什麼他們的家長(爺爺奶奶)居然一無所知,又或者……是無能為力? 以絕大多數留守兒童的現狀來看,和父母兩地分離,被老人隔代養育的,基本只會管吃飽穿暖,有些自己身患疾病的老人,甚至連留守兒童的飽暖都不一定能管好…… 網路圖片 輔導孩子作業?不可能的。孩子遇到挫折和困惑時做好心理疏導安慰?不知道那是啥。至於對孩子的價值觀進行正確引導示範,更是不存在的。連日常的溝通都不一定能做好,又怎麼能指望爺爺奶奶及時發現並阻止小惡魔殺人呢? 至於受害者這邊,在被殺害之前曾長期遭受霸凌傷害,被關在勞動間里,那麼長的時間,那麼多的事情,為何沒有家長為他張開保護的羽翼? 是的,雖然有生與死的距離,但被害人與三個小惡魔其實身處同樣的困境。據媒體報道,被害兒童王子耀的父母已經離婚,他平常跟著爺爺奶奶一起住,父親則在外地工作,孩子失蹤報警都找不到後才趕回家。 網路圖片 孩子遇害後,這位父親痛苦地寫道: 「爸爸第一次帶你去看大海,問你喜歡嗎?你說喜歡,從那以後每個暑假爸爸都會把你接過來玩,到現在我都覺得在夢裡,爸爸以後不能接你看海了,我可憐的孩子啊……」 評論區有人反問,這爸爸現在知道心疼孩子了,早幹嘛去了?怎麼不把他帶在身邊呢? 反問總是容易,而現實卻太過艱難。但凡能讓孩子在自己打工的城市讀書,又有幾多父母忍心把孩子留在農村給老人帶呢?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統計數據,2023年,我國共有小學階段留守兒童690萬人,初中階段留守兒童396萬人,合計1080萬孩子處於和父母長期分離的狀態。 數據來源:教育部官網http://www.moe.gov.cn/jyb_sjzl/moe_560/2022/quanguo/202401/t20240112_1099961.html 把孩子帶到打工的城市上學,是這千萬留守兒童的家長不想嗎?你去問問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廣州市教委,哪怕是問問河北省會石家莊市教委,農民工子弟能在這些城市無差別入學,無差別中考升學嗎? 最喪心病狂的是某個首善之區,竟連專門接收留守兒童,完全放棄本地中考機會的農民工子弟學校都要取締、趕走…… 有的媒體還煞有介事地去採訪專家,問長期和父母分離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會有怎樣的影響。這特么還需要問嗎?! 我閉著眼睛都能猜到,某些既得利益者肯定會跳出來說,大城市的教育資源也有限,不可能承載得了這麼多留守兒童湧入讀書。 那我們來看看現實: 北京,連央企機關幼兒園都因為生源不足開始對外招生。 網路圖片 上海,幼兒園出現停辦潮,多所小學停辦或撤併。 網路圖片 我所在的廣州,民辦、公辦學校關了一個又一個: 網路圖片 網路圖片 以前你拿學位不足來說事兒也就罷了,現在這個情況,還拿教育資源不足來當借口?! 做個人吧!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基本常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