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管浩鳴
承認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至今未赴台投案。香港立法會新任議員管浩鳴昨(9)日受訪稱,他自己與陳同佳都被列入黑名單,無法赴台。對此,台灣陸委會駁斥說,這是推卸責任欺瞞世人。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上月當選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他向港媒NOW新聞台表示,陳同佳目前身處偏遠地方,自願投案的意願從未改變,陳同佳與他自己都無法搭機赴台,因為「他們都被列入黑名單」。 管浩鳴還表示,希望尋求其他方法處理陳同佳案,包括:考慮以域外法權方式,讓香港法院有權審理該案。他稱,作為負責任的政府,須研究如何填補法例上的漏洞;若能通過立法,賦權香港法院審理陳同佳案,也是正常的做法。 針對管浩鳴指控被台灣列入黑名單一事,台灣陸委會痛批,對於部分人士不願正視本案問題癥結,卻屢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甚至欺瞞世人,相信外界自有公評。 陸委會表示,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台方早前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才能將犯嫌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陳同佳2018年與女友潘曉穎赴台旅遊,卻在旅行期間殺死女友後返港。返港後,他盜取潘曉穎帳戶存款,因而入獄服刑,2019年10月23日出獄。 陳同佳案觸發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爆香港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約16個月前承諾會前往台灣自首,但迄今仍未赴台投案。曾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2月16日表示,他收到了潘曉穎母親請他轉交給陳同佳的一隻粉紅色行李箱,並指稱是台灣不願意發簽證給陳同佳。台灣陸委會回應表示,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來台入境問題。 綜合媒體報導,潘曉穎母親去年多次公開現身,要求陳同佳履行承諾赴台投案。去年聖誕節前夕,潘母還寄了一個粉紅色行李箱給管浩鳴,要求轉交予陳同佳。該行李箱與潘曉穎遇害被藏屍的行李箱同款。 陳同佳仍身處警方安全屋 管浩鳴16日表示,他已收到行李箱,並已通知陳同佳;他並提及陳同佳目前仍住在警方提供的安全屋。 管浩鳴稱,他一直希望陳同佳能回台自首,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起責任,讓雙方家人都能慢慢地展開新生活。起初他以為最困難的是勸服陳同佳同意回台自首,但「做夢都沒想過,是台灣不願意給簽證。」 他續稱,就他所知,台灣律師多次向有關「窗口」聯絡,並表示陳同佳願意回台自首或投案,但至今仍未有正面回應。他希望台灣能本著人道考量,儘快發出簽證。 台灣陸委會16日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赴台入境投案問題。陸委會指出,關於陳同佳案,陸委會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台灣早先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以法,體現司法正義。 潘曉穎命案至今滿3年,偵辦的士林地檢署表示,2018年間曾三度透過法務部轉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均未獲回應,同年發布通緝。去年10月,士檢收到陳的委任律師陳報狀,以及陳署名的委任狀,表達有意願赴台投案後,律師至今並未有任何新消息。檢方強調,陳同佳是台灣的通緝犯,一旦入境將依法處理。 由於港台雙方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無法引渡陳同佳赴台受審,港府稱「為了陳同佳案修訂《逃犯條例》」,但港人普遍質疑港府是藉此為港人「送中」審判開大門,而於2019年在香港掀起「反送中」運動。
10月15日,台灣同時拒絕殺人嫌犯陳同佳及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的赴台簽證申請,而港府是否同意司法互助再次成為案件進展的關鍵。 管浩鳴14日下午曾到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有港媒現場目擊稱,他是代替陳同佳辦理赴台簽證。但管浩鳴迄今沒有證實或說明此事。 台灣陸委會當天稍晚表示,陳同佳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陳同佳2018年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隨即返港,後因盜取潘曉穎帳戶存款,以「洗黑錢罪」入獄服刑,並在去年10月23日出獄,至今被香港警方安置在「安全屋」。陳同佳何時能赴台投案,接受法律制裁,讓公義得以彰顯,不但是潘曉穎家人的盼望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不過台港雙方一直未能就陳同佳的投案形式達成共識。 香港當局稱,當局無權干預陳同佳如何赴台投案,因為台港沒有司法互助安排,香港當局不會提供任何證據。 台灣方面則稱,不接受陳同佳以「自由行」的方式赴台,陳同佳亦不能夠申請網上籤證前往台灣,台方要求陳同佳透過香港與台灣建立的「單一聯繫窗口」去申請前往台灣的簽證,但港府否認與台灣有這種「單一聯繫窗口」。 台灣曾在2018年3月、4月及7月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包含取證及台港司法互助協議,並希望港府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但皆未獲得港府回應。 據BBC報導,一些評論認為,香港方面不希望參與其中,是因為不想向外界顯示,沒有《逃犯條例》修訂也能解決這宗案件,如果香港單方面與台灣有刑事司法互助的先例,則令香港與中國大陸所受的待遇不一樣,變相承認了台灣的主權。 台灣當局則質疑,香港不願意在刑事司法與台灣合作,是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矮化台灣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