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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

墨爾本女子被咬成重傷 四狗被處決

墨爾本西北部上周發生了兩起狗咬人事件,一名年輕女子受重傷。鄰居們稱,在恐怖襲擊發生之前,他們曾多次向議會報告無果。

狗咬人活該,人打狗殘忍?這是什麼瘋病……

西方激進的白左思潮、與東方傳統的親疏站隊觀念,總在一些奇妙的結論上殊途同歸。 各位好,前天的時候,我在文章中點評了一下成都惡犬咬傷女童的事件。我說其實應該賦予受惡犬威脅的人以無限自衛權,凡是出現這樣的「人狗糾紛」,受威脅的受害者對惡犬應該「打死無算」。 結果文章發出後,看來惹得很多愛狗朋友不太高興,有些直接取關,還有的跟我理論,說小西你這次偏激了,狗也是一條生命,怎麼能它沒栓鏈子、或者朝你吠了幾聲,你就支持把它打死呢?還有朋友跟我舉證,說:現在這個事兒反轉了,有人爆料說是那對母女先去打了那條羅威納,把羅威納逼急了,它才撲上去咬人…… 對最後一種反駁,我還真用心去查了查,結果真在網上找到了相關的所謂「爆料」—— 網路圖片 當然這個所謂「爆料」很快被警方證明是純屬造謠,受害的母女之前沒有任何對那條傷人惡犬的攻擊行為。 應當說,眼下的中文互聯網圈裡確實存在這種古怪的風潮——比如狗咬人、比如恐怖分子屠殺平民,這樣的新聞本來都應當是是非曲直一見即明的道德判斷題。可是一定會有些人,給你編一些「前傳」,告訴你「狗雖然咬了人,但人之前還打過狗呢!」亦或者「恐怖分子也有國讎家恨和血淚史啊!」云云。 這樣一來,原本清晰明了的是非,好像就變得混沌了。「惡犬襲人」成了「人狗大戰」,雙方支持者可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選邊站隊,吵到一定份上,最後結論往往就吵成了:「狗咬人有錯,但人也有不對的地方么!……」於是此類事件就永遠得不出一個明確的是非,直到下一場類似的悲劇發生。 人類在很多問題上,之所以總是精確地重複歷史的錯誤,大約就是因為這種溫吞而各打五十大板的「鄉愿」吧。 「受害母女先打了狗」這個謠言被澄清之後,很多人說得虧公安部門及時澄清,要不然就真說不清了。可我倒覺得,即便謠言被澄清了,這對遇襲母女在很多更同情那條羅威納的人心目中,依然是「有錯在先」的。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狗是很乖的,即便出門不栓鏈子,也不會隨便咬人,你如果沒招惹它在前的話,它為什麼不咬別人偏要咬你呢?所以一定是你先招惹了它,沒拿石頭丟也肯定多看了它兩眼,總之是冒犯到它了! 這個邏輯,其實跟某些人看到別國受到恐襲,先分析這些國家為何招惹了恐怖分子的邏輯是相通的。簡單的說,就是受害者有罪論。 而這種受害者有罪論,其實反而堅定了我之前的那個主張——我認為,至少人在面對沒栓繩的狗的時候,應該擁有「無限自衛權」,打殺都應該是無罪的。因為你看到了,只要我們不強調這一點,就會有人用「誰讓你先打了狗?」這種很難說清的「前傳」去指責那些被狗襲擊的人「被咬活該」。那麼這種指責順著其邏輯推演,在下一步的行動是什麼呢?就是這些人在自己養狗時,明明知道在公共場所遛狗應該栓繩、這是國家法律的規定,他們也會存著僥倖心理不照做——因為他們始終會有一個「人不打狗,狗就不會咬人」的先入為主的概念存在,進而覺得我的狗不栓鏈子,你打它也是不對的。於是「不栓繩」這個行為在他的意識中就沒有風險成本,於是就會屢禁不止。 而我上篇文章所主張的,人在面對不栓繩的狗時擁有「無限防衛權」,倒並不真的指望所有老弱婦孺對惡犬都能使出一套「打狗棒法」,或者鼓勵人們把所有此類犬只都撲殺掉。而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那些不自覺的養狗者意識到他們違法的風險成本——當他們在公共場合,鬆開狗鏈的那一刻,他們就相當於放棄了自家狗狗的生命權,如果所有養狗者都有這種極強的風險意識,那麼類似的違法行為就會大大減少。警察在處理類似糾紛的時候,也會變得簡便明確許多。 至於有的朋友問,如果按你說的這個規則來,那流浪狗怎麼辦?被遺棄的狗狗怎麼辦?全部撲殺掉么?這是不是太不人道了? 非常巧,今天我剛看到了一則報道,說10月17日10時許,重慶對外經貿學院一名學生在歸寢途中被流浪狗追趕,學校保安發現後,護送學生進入公寓。考慮到校園安全,保安對流浪狗進行了驅趕,在驅趕處置中致其死亡。 這個消息曝出後,在該校內部引發了熱烈討論。因為這條流浪狗在該校似乎頗具名氣,不少愛狗的學生都對它進行過投喂,還給其取名叫「黃黃」。 據這些愛狗的同學說,黃黃雖然喜歡追人,但從來不咬人,所以他們質疑保安撲殺小狗的行為處置過當了。還有人貼出訃告、或者在社交平台上寫小作文,以擬人的語氣悼念這條小狗。 結果校方迫於壓力,就將涉事保安進行了停職處理。還道歉說今後會提升管理水平。 有朋友把新聞分享給我,問我對這事兒怎麼看,我說:我覺得那個保安真是倒霉催的,從公告上看,他處理根本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放任不管,學生被狗追上咬到了,是不是保安的責任?萬一流浪狗有狂犬病,被咬學生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保安如何擔這個責?把學生護送回宿舍之後,對存在潛在威脅學生安全的犬只進行處理,是不是保安的分內之事? 如果保安的這些處置都沒有問題,讓保安停職反省,今後改進處置方式,請問要他怎麼改? 再問一句,那些為他們平時投喂的「黃黃」之死而擔心的學生。他們有沒有想過被停職保安的境遇,也許他的工資關乎他一家的生計。你們看到流浪狗餓了知道投喂,人吃不上飯你們就不管了么? 憑什麼?就因為流浪狗黃黃比保護你們的保安可愛么? 我不得不說,這很荒唐。因為在這個邏輯當中,人的尊嚴和權利居然不如狗。 所以說一千道一萬,我覺得還是之前那個問題沒有在輿論中理順——看到不栓繩的犬只,人有沒有權利對其進行撲殺? 我們可以呼籲人們在自身或他人安全未受威脅時不盡量使用這項權利,我們也可以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用道德、乃至法律約束那些非必要的對流浪狗的虐殺行為。但我們不能不給甚至否定人們擁有這項臨機處置權。 否則,就會不斷地有人像成都的那對遇襲母女和重慶那位被停職的保安一樣,為我們這種溫吞的「鄉愿」付出代價。 雖然都是生命,但人的權利要高於狗的權利,而且這種高於是壓倒性的,如果為了救一個人,要殺一千條、一萬條狗,那我們也必須去殺。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什麼我們可以在菜市場買到豬牛羊雞鴨魚肉,難道這些動物不是生命嗎?我們可以為一時口腹之歡屠宰這些動物,為什麼不能為了保障我們同類的安全,去多處理幾條流浪狗? 這聽上去很殘忍,但這就是人性的真相——道德之所以有意義,就是因為它有施行的邊界。我們對所有人類講究人性與人道主義,是因為我們默認人類都是擁有普適的人性與人道精神的。如果當有些人類(比如殺人犯,比如恐怖分子)公然踐踏了最基準的人性與人道精神時,我們都可以通過掠奪他們生命的方式來執行正義。那麼請問,當天生不具有人性,無法理解人類的法律法規的動物,對我們的同類構成威脅的時候,生而為人,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優先保障人的權益?不這樣做本身,其實就是反人性的。 所以我覺得,這些年西方部分激進左派發起的所謂「動物平權主義」,非但不是他們所說的俄人道和進步,反而是對人道主義的褻瀆。 今年德國議會上曾發起了一項引人矚目的提案,即推動「動物平權」。根據這項提案,如果德國公民內心認為自己是某種動物,他們可以在政府部門登記並將自己的身份宣布為該動物的身份,從而以動物的身份參與社會活動。動物保護主義者聲稱這是「社會進步」的又一標誌。 但反駁很快就來了,就有人直接質問法案提出者:「假如我將自己的身份認定為狗,那我是不是有權到街上咬人?我若自認為是獅子,那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吃自認為是羊的人?」 所以你看,文明社會的道德必須是有限度,它只能平權給所有接受某些文明規則的人類,而不能繼續外延,否則就是災難——你人道的去對待一個非洲食人族,人家都沒準能把你烤了吃。你拿人道主義去對待恐怖分子,他沒準都會對你恩將仇報。更何況還要將這一套推及動物? 當然我知道,對大多數國人來說,他們不會想這麼深。很多人在頻發的人狗糾紛中,喜歡站在狗的一邊去思考問題,還是我們思維邏輯中根深蒂固的那種「親疏」、「站隊」的觀念在作祟——我養了狗、或這就是我的狗、或這是我喜歡的狗,所以我就只站在狗的一邊去看待問題,去替狗說話,所以人被咬就是活該,狗咬人一定是事出有因,你居然要打狗?啊呀呀,你好殘忍…… 對於這樣的人,我還是想盡我所能勸一句:可以對狗講人道,但請別只對狗講人道,行嗎? 全文完 這篇談的是「人狗糾紛」,但我覺得也談了一些更深的思考——如文所述,西方激進的白左思潮、與東方傳統的親疏站隊觀念,總在一些奇妙的事情上殊途同歸。造成「狗咬人是活該,人打狗好殘忍」的奇葩結論…… 願這兩種糊塗病,都在現代文明中儘早消退。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海邊的西塞羅)

所有的事其實都是狗事

一直寫唐詩的書,好些天沒更新了,今天來說一說最近的狗咬人、人打狗的事。 狗咬小孩的事,事關文明。透露一個我研究了多年的秘密吧,這件事很有代表性,發現沒,我們很多人的「文明」有個特點:越小的範圍里越文明,越小的圈子裡越文明,越大的圈子裡就越野蠻。 如果這個家是三十平方米,那文明就出不去這三十平方米;如果這個家是養猛犬的三百平方米,那文明就出不去三百平方米。反正適用範圍永遠只有那麼大。 一人一狗的時候,我們很多主人現在已經文明極了,進化到三體人的水準了,狗狗文明進食,文明如廁,文明交配,給狗選對象比給自己選對象都仔細,自己要交配,刷刷軟體、上上夜店胡亂就選了,狗的對象卻不行,千挑萬選。對狗像對家人一樣,甚至超過家人,對家人尚且大呼小叫,對狗絕沒有;人都不體檢,狗要體檢,每個月要驅蟲,人有誰每個月驅蟲的?而且動不動就檢查血常規,皮膚刮片,耳道分泌物,自己的耳道從來都是一把挖耳勺搞定,狗狗的耳道經常查。文明不文明?文明極了。遙遙領先。 然而這種文明,它文明不超過兩三個人,文明不過三十平方米。在自己家裡極其文明,可一到家門口就差點;到了樓道就更差,屎尿基本上隨意了;等到了小區,就已經接近蠻族,扒個小孩不算事了;等到出了小區上了大馬路,那簡直就是洪荒時代,彷彿他放的不是狗,是野犬,是斑鬣狗了。 這真是咱們一種非常奇特、非常神異的現象:文明只能在極小的範圍內起作用,一旦範圍稍微擴大,這種文明就會瞬間崩塌。 你看最近發生的許多事,幾乎每一件都是這種「文明不超過三十平方米」的深刻體現,三十米外,一片蠻荒。 比如平時在家裡對待小孩,搞親子,卧槽文明極了,可謂博採世界文明眾長,一會兒蒙特梭利一會兒華福德一會兒哈虎文缽英,早上大提琴晚上背古詩詞,一會兒唱首moonlight一會兒呼作白玉盤。 可是出了三十平方米呢,到了小區,到了戶外,到了海邊,立刻回歸蠻荒,喪屍一樣。別人家的四歲小姑娘在危險的地方站那麼久,愣是沒有一個人問一下幫一把,現場沒有人來人往,只有喪屍趕路,彷彿人人都特著急回家去蒙特梭利華福德。 城裡這樣,鄉里也是這樣。鄉里的文明,常常是僅限於一小家、一小戶,或者一個姓氏、一個囤組。大家的有借有還、有來有往、要皮要臉,都限於這個極小的血親鄉土範圍。但凡稍微擴大到異姓、外鄉、路人、遊客,尤其是什麼翻倒的貨車、來露營的搖滾樂迷,那就是異族一般,不配共享文明,呼啦抄大家搶他娘的,孩子媽快來這個帳篷旁邊沒人。 還有,不但行為上是這樣,三觀上也是這樣,思想的文明水平也會隨著區域的擴大而急速崩塌。說起自家身邊的事,張三打了李四,趙六訛了王五,陳七是吃飯逃單的行家,周八是開房不買套的慣犯,論起這些是非都懂,彷彿都明理,完全一個標準的文明人。 但討論的事情範圍稍微一擴大點,涉及到公眾、社會、階層、群體,就開始荒誕不經,思想觀念也漸趨野蠻,動不動掛在嘴邊的就是「都槍斃」「都打死」「狗都殺光」「某某地方人都是垃圾」;等到討論起國際局勢,那就像下了降頭一樣,成了完全的徹底的野蠻人,其麻木、封閉、愚蠢、嗜血而毫不自知,比上個世紀此時的許多同胞還不如。 注意到沒,因為長久以來的「文明不出三十平方米」,人們都已經被深深地規訓了,烙印在骨子裡了。為什麼辦事必須找熟人?為什麼到哪都愛認老鄉?為什麼有事都要約了私下裡談談?因為文明的規則只在熟人里通行,只在鄉土裡通行,只在一對一的小圈子裡通行。但凡一擴大,人人都像光著屁股拿著木棒在原始叢林里,惴惴不安,搞不好哪裡一隻猛犬跑過來把你小孩咬了,還怨你走路不看道。 我之前看金庸小說,就特別好奇那個峨眉派,按道理是最文明的,姑娘們私底下文文凈凈,語言清爽,不說髒話,酗酒鬧事從來不沾。但她們的文明,好像只有私底下管用,在方寸凈室里管用,一到了江湖公開場合,上了英雄大會,立刻就跟野蠻人一樣,丐幫的也要弄死,明教的也要弄死,連調侃她們幾句的路人也要被炸彈炸死,就連武當派這樣一個老好人也得罪她們了,周芷若大手一揮要乾死武當二俠。 以前我年紀小,不懂這是怎麼回事,怎麼會有這種死活都放大不了、普適不動、推及不開的文明呢? 現在終於懂得是怎麼會事了,都是狗事唄!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六神磊磊讀金庸)

昆州擬施行新法禁養五類高危狗

在發生一連串恐怖的惡狗攻擊事件後,昆州當局計劃修改法律,禁止飼養五類危險的犬類。 據《信使郵報》報導,昆州農業廳長Mark Furner呼籲公眾對一份文件發表意見。該文件概述了有關惡犬傷人的新懲罰措施和法律,旨在懲治不負責任的狗主人。 該文件建議,要全面禁止昆州人養阿根廷杜告犬(Dogo Argentino)、菲勒犬(Fila Brasileiro)、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美國比特鬥牛㹴(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以及普雷薩迦納利犬(Perro de Presa Canario或Presa Canario)。 廳長表示,一旦新法律生效,飼養這五種危險犬類中任何一種均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其他建議施行的措施包括當場對不給狗拴繩的人士開罰單,在全州範圍統一要求所有狗在公共場所受到有效控制。 Furner 6月25日在接受採訪時說,這項嚴厲的新法律將使狗主人為不良行為承擔更多責任。 Furner說:「在我看來,當然也是工作組的意見,有些人需要受到糾正,他們在公共場所或其他地方要管好他們的狗。」 該工作組還將考慮公眾對於完全禁止慣犯養狗的意見。這意味著,如果該提議獲得批准,那麼以前屢次因看管不周而導致狗狗傷人的主人將不能再養狗。 Funers說:「如果這是大多數民眾希望採取的措施,我敢肯定政府將願意考慮實施。」 但新法律實施後,不會建立危險狗資料庫,也不會跟蹤違法的狗主人,即使他們在不同的區域之間旅行。 Funers補充道,這是現階段的最低限度的做法。 昆州是目前全國唯一沒有將監禁作為對惡狗攻擊行為的最高處罰的州。而在新州,如果寵物狗對他人攻擊,狗主人可能會被判處最高五年監禁。 今年早些時候,五名昆州人在短短一周內均遭狗襲擊。Energex公司的抄表員Kane Minion去年年底在Logan發生的一次可怕的襲擊中被兩隻狗咬死,這兩隻狗分別是公牛獒犬和羅得西亞脊背犬。 今年4月,年僅6歲的兒童Laquarna Chapman Palmer被隔壁鄰居家的兩隻阿拉伯公牛狗咬傷。

狗傷人事件頻發 昆州或推更嚴厲新法懲治肇事寵物主

昆州近期連續發生了一系列寵物狗襲擊事件,有三名兒童和兩名成人受傷。因此政府開始審查現行法律,將考慮對肇事寵物主人採取更有力的懲罰措施。 4月12日晚8點40分,一名男孩在布里斯班南部Logan郊區的Shailer公園被一隻狗襲擊,頭部受傷並被送院救治。 據《衛報》報導,昆士蘭救護車服務部門說,僅在幾個小時前,還有一名幼兒在黃金海岸Yatala區被一隻狗咬傷,頭部和頸部受到嚴重傷害。 此外,10日在Woodridge發生了另一起惡犬襲人事件,一名6歲女孩和一名20多歲的男子被澳大利亞獵豬犬咬傷,這名男子被送往醫院,情況穩定;而女孩傷勢嚴重,腹部、胸部和肩部均受傷。 12日晚間,一名30多歲的女子在Townsville也遭狗襲擊,腿部受傷,但傷勢穩定。 黃金海岸市政廳的首席執行官Tim Baker指出,動物管理官員帶走了四隻傷人的德國牧羊犬和藏獒。他尚未確認這幾隻狗是否已被安樂死或已被登記。 昆州州長Annastacia Palaszczuk表示,她要求農業廳長Mark Furner重新召集一個工作組,審查有關危險寵物狗的法律。 Palaszczuk說,目前的法律規定會對肇事寵物主人處以45,000澳元的罰款,但現在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這種狗襲人事件。「我們已經聽說了狗不拴繩引發的可怕事故,它們會攻擊其他狗,但當攻擊發生在人和幼兒身上時,就需要採取更有力的措施了。」 「如果你是狗的主人,你有義務和責任確保你的狗不會對其他人造成任何傷害或損害。」Palaszczuk說。 她說,昆州政府將考慮採取更有力的懲罰措施,並審查是否應允許市政廳具備更多執法權力。 Logan市政廳表示,他們將繼續倡導更嚴厲的法律,並與利益相關者分享關於危險性狗的位置信息。 「Logan市政廳致力於零容忍不負責任的動物主人和高風險動物行為,以保障公共安全。」一位發言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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