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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體制

蔡霞: 習近平再造黨國體制(三) —— 中共黨與國家權力機關關係的歷史演化

各級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其最重要的職權功能之一是立法。立法修法,尤其是憲法的修訂,來不得半點馬虎。 那麼,習近平何以能如此順利地流氓修憲,玩弄全國人大——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於股掌之間?說到底,這是中共黨」打江山坐江山「的邏輯必然。讓我們對此做些簡要的回顧與分析: 中共完全控制的「橡皮圖章」 1949年前中共黨的絕大部分黨員來自鄉村貧苦農民、城市流氓無產者與產業工人和小知識分子。作為列寧主義類型的黨,毛澤東與中共黨深知,只有把列寧的「思想」——俄國人生澀難懂的抽象話語——轉換成連中國底層民眾都聽得懂的話,才能成功地動員他們加入中共鬧革命。於是諸如「打土豪、分田地」,「打江山、坐江山」之類的說法,就是中共最廣為人知的鼓動口號。所謂「打江山」,就是暴力革命奪取國家權力,用毛澤東的話說,即「槍杆子裡面出政權「。所謂」坐江山「,就是中共黨掌控國家權力。毛澤東從帶著隊伍上井岡山起,就琢磨著奪取國家政權。 1931年中共在井岡山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毛澤東既被選為中華蘇維埃人民委員會主席,又被選為臨時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主席。前蘇聯的蘇維埃政權就是井岡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模版;中共黨的國家理論源頭,就是列寧的「堅持黨領導國家」的思想, 這成了中共黨理所當然地高踞於國家之上的」政治正確「盾牌。經過28年的暴力殺戳,中共奪得國家政權,宣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從一開始就依附於中共黨而存在,全國人大從來沒有獲得過憲法所闡明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 媒體人黃鐘先生曾經指出:1949——1959年是中共黨形成黨在法之上體制的關鍵十年。中共黨在全國人大、中央政府、司法、軍隊、外交、情報等機關建立中共黨的組織體系,從立法、行政、司法到人事任免都由中共黨掌控,中共黨還明確了在國家的大政方針問題上,中央政府必須向中共中央請示彙報的規定。這樣,全國人大不可避免地淪為中共手裡的「橡皮圖章」,需要時拿出來用,不需要時擱置一邊。全國人大的所有職能都在中共黨控制範圍之內,全國人大自身的存在與延續,都取決於中共黨的政治需要。 也正因為此,毛澤東是中國最高權力的真正掌控者。毛澤東建政後在全國發動各類運動,包括參加韓戰,都只在中共黨內討論決定,根本不需要(1949年10月——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全國人大(1954年9月以後)常委會審議批准;三年大饑荒全國至少餓死4000多萬人,全國人大沒有追究毛澤東和中共黨的罪責;1964年中共黨主席毛澤東與國家主席劉少奇意見分歧矛盾激化後,毛澤東對劉少奇說:你有什麼了不起,我動一個小手指頭就能把你打倒。果然,毛澤東發動文革打倒劉少奇,劉少奇拿著憲法也保護不了自己,最終劉少奇於1969年11月慘死於河南。 從憲法權威角度說,無論是宣布戰爭狀態、追究執政黨和中共政府重大責任、罷免國家主席等,都屬於全國人大的核心權力,也只有全國人大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做出決定。但是,以暴力革命起家的毛澤東和中共建立起政治統治後,就不在乎曾經給民眾的民主承諾了。1960年代中期,毛澤東為了擺脫自身的一系列困境,以「繼續革命」的神聖口號,發動「文化大革命」,不惜摧毀已經建立的國家權力體制和政治秩序,全國人大在民粹運動狂暴衝擊下,長達9年多處於癱瘓狀態。直到毛澤東去世,中共黨中止文革,全國人大才得以重新恢復。 改革開放後中共黨與人大關係的動態變化 汲取毛澤東與十年文革的深刻教訓,胡耀邦在「撥亂反正」中率先破除「兩個凡是」;安徽農民冒死試驗家庭承包責任田;中共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改革開放;鄧小平提出搞民主法制,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這使中國有了新的希望。也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1980年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顯出過一些新的氣象,客觀上給人大自身改革注入了動力,人大滋生出新的活力。 這主要在三個方面:人大代表的選舉產生、各級政府的人事任免、人大對政府的監督。然而,人大新氣象好景不長,人大這個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作用,在40多年間經歷了馬鞍形的沉浮變動。 人大代表真竟選終究夢幻一場 1980年代初在籌備召開各省市的人大會議過程中,各地陸續出現競選人大代表的活動,特別是高校先後出現過競選熱潮。北京師範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民族學院等都有大學生成為競選中的活躍人士,包括當時在北京師範大學讀書的劉少奇兒子劉源。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北大,當時北京大學校園裡的風雲人物如王軍濤、胡平、於大海等,後來成為海外華人中的著名民運人士。 競選是民主政治的起點,客觀上也是民眾普及民主意識、提升民主能力的最重要路徑和機會,年輕人再次成為草根民主興起的先行力量。面對民眾的熱情高漲和積极參与,中共高層領導人的態度逐漸發生分化:鄧小平陳雲等從一開始的鼓勵默許到後來的限制;胡耀邦等則始終如一地明確支持大學生的競選熱情。鄧小平1980年底再次強調四項基本原則以「堅持黨的領導」為核心,「並且要以適當的法律形式加以確定」。對競選人大代表中的一些情況,鄧小平判定為「非法組織、非法刊物的積極串聯,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的公開發表」,是「敵我矛盾」的性質,要進行一場「政治鬥爭」。當時北京市委下達通知說「競選是資產階級形式」,中國人民大學黨委決定黨員不得參加競選;北京大學一分校黨委書記,組織動員黨員和積極分子反擊候選人不符合四項基本原則的競選講話……。然而,胡耀邦則認為「競選出人才!」北大黨委副書記主動參加學生的競選答辯會,並表示校黨委要「用各種方式宣傳候選人」。但是,胡耀邦等終究抵擋不過中共政治老人的強大壓力,北京等地黨執行鄧小平壓制民主的旨意,封殺當選人大代表的北大學生胡平,使胡平畢業後長期未得分配工作。京城外,在湖南省委的支持下,湖南省師範學院校方粗暴干預選舉,由此引發湖南學潮。各地出現的情況表明,即便「五四」憲法和「八二」憲法闡明了國家的一切權力歸人民,然而事實上絕大多數人大代表都由中共黨指定或商定;凡是獨立參加競選而當上人大代表的,都受到過中共各種形式的打壓。 1990年代後,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生長,各地都有一些成功企業家爭當人大代表,這其中的情況相當複雜。一方面中共官方有心讓某些民營企業家成為人大代表——它並不意味著中共黨的政治體制具有開放性——而是在國家政治領域中出現的一種錢權交易。另一方面,有不少民間人士獨立參選人大代表。江澤民和胡錦濤時期,官方表面上並不直接打壓公民獨立參選人,實際是利用公權竭力為官方推薦的人選造勢,變相限止獨立參選人的活動,盡量阻斷他們與選民接觸的機會。儘管這給獨立參選人增加了不少困難,但民間人士的努力始終沒有中斷過。其中最為外界所關注的是湖北省的姚立法先生、北京外語學院的吳青教授等。 習近平上台後對社會實施嚴厲控制和打壓,民間人士參與政治的環境空前嚴峻。上海市、北京市、湖北等地都有獨立候選人遭到各種騷擾、恐嚇、圍堵、非法拘禁,一些獨立候選人手機被搶、電腦被扣、人身被監視看管。2016年北京人大代表選舉時,英國媒體BBC的一位資深記者前往約定的獨立參選人家採訪,到達參選人家門時只見大門被堵、窗戶被封、參選人被軟禁在家。記者與那群身份不明的圍堵者交涉周旋了半個多小時,非但見不到參選人,相反還遭到百般阻擾和暴力驅趕。在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記者被迫放棄採訪。中共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制度,然而人民既沒有選舉權更沒有被選舉權,所謂「選舉」只是一種虛假的政治包裝而已。由此,各級人大及其人大常委會,尤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只不過是中共黨放心的人聚會的特定場合,各級人大會議都不可能違背中共黨的旨意。 人事任免中的多頭博弈 中共黨對各級人大的控制,最關鍵的環節是操控投票,迫使人大通過黨「推薦」的政府成員名單。各級政府組成人員須經人大代表投票表決同意,這是各級人大行使權力的最重要體現,也往往是人大代表的「民意」與黨組織的意圖博弈的重要關節點。 改革開放後,隨著解放思想的推進,有些省市的人大代表敢於表達真實的投票意願,不再完全依照中共黨的「指令」行事。只要民意過不了關,即便是等額投票政府組成人員,黨的組織意圖照樣落空。例如,原遼寧省惡名在外的貪官慕綏新,屬於既有能力幹事又敢膽大妄為貪腐的官員,曾被省委推薦為省政府某廳廳長人選,但多數人大代表投了反對票,慕綏新未能獲得新職。人大會議後,省委即任命慕綏新為該廳黨組書記,比廳長的權力還要大。於是民間嘲諷說:「人民不要的,黨要了。」這不是孤例,習近平作為任職候選人,也曾被人大代表否決過。 在習近平父母老關係的活動下,1985年5月習近平被調到福建廈門市任副市長(從正處級提拔到副廳級),不久後任常務副市長。1987年12月的廈門市人大會議上,習近平被提名為下一屆市長人選(正廳級),並且是等額選舉。然而,投票結果是習近平得票不過半數而落敗。不久,習近平就被調到福建省寧德地區擔任地委書記,提拔為正廳級幹部。因為,擔任黨的領導職務無需經人大代表投票。 人大代表投票選擇政府組成人員,這既是人大的核心權力之一,也是人大代表的「民意」與中共組織的意圖博弈的集中體現。1993年的浙江和貴州的兩省人大會議上,人大代表們不同意中共中央決定的省長候選人,於是人大代表們在會議上聯合提名,推出「民意省長候選人」。投票的結果是「民意」省長當選了,黨的意圖意空了。在中共黨頂層看來,這不僅是「選舉出了問題」,而且是對黨中央權威的嚴重挑戰,自然不能容忍這個趨勢在其他省蔓延。 浙江省與貴州省人大會議結束後的當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即在北京召開部分省區市領導班子換屆選舉工作座談會,當時的中組部副部長張全景做了《切實加強黨的領導,保證領導班子換屆選舉順利進行》的講話。此後,中共中央堅持省級人大和政府換屆「一把手」(正職)只能有一個投票「人選」,實際變相剝奪了人大代表聯名推薦「人選」的權力。 如何對付人大代表在人事任免上的「自主選擇」?中共黨確實想了不少辦法,高新先生曾在他的文章披露過一些情況,我再做些補充: 一是以中共黨的組織名義,要求被代表聯名推舉的「候選人」服從組織決定,聲明自己退出「候選人」之列,讓代表民意推選候選人落空; 二是不搞大會投票,以地、市為單位劃成若干分團,把責任砸實到地、市主官到頭上。若投票結果違背黨的意圖,輕則主官調離降職,重則找個反腐敗借口「雙規」審查。我曾親耳聽中紀委研究室主任說:」官員都不經查」,一抓一個準。 三是工作人員事先印有代表座位名單圖,代表按規定座位入座投票,代表寫票後將選票反扣在座位檯面上離開現場,由工作人員按座位順序收取選票。翻開投票一眼便知代表是否按組織要求寫票。這種種做法,等於廢除人大代表「無記名」投票規則。 四是投票時告知人大代表們,同意的」不動筆「,不同意的」請動筆「 。人大代表座位一個緊挨著一個,眾目睽睽之下,誰敢公開動筆表示自己不同意「候選人」?! 以上這種種做法,都是利用種種有形無形的脅迫,限制人大代表權力,以保證表面上是人大任免政府組成人員,實質人事大權牢牢把控在中共黨的手裡。 其實,所謂投票代表民意與黨的意圖博弈,說到底還是中共黨內的內鬥。各級人大代表中,中共黨員約佔70%,黨的意圖應該是有把握實現的,之所以出現「民選」省長,根子還在於黨內缺乏民主。中共黨內,上至中央下到省市,確定人選推薦名單的背後,是黨內不同勢力之間權力資源的爭奪。眾所周知,中共黨決策的潛規則是「小事開大會,大事開小會,特別重要的事不開會」。為新一屆政府選配負責官員屬於最重要的決策,其習慣性做法是黑箱操作強調「保密」,不可能事先召集黨員人大代表討論徵求意見。由於不同意見在黨內沒有機會表達,於是就在人大會議上用人大代表的權力來與中共組織抗衡。然而,由國家極權統治體制掌握一切資源所決定,黨組織能掌控所有幹部甚至其家人的命運。無論是誰,都可能一夜之間從達官顯貴跌落至階下囚徒。也就是說,一旦中共收緊黨內控制,黨員人大代表就鮮有敢違抗組織意志的。事實上,後來其餘的省人大會議再也沒發生過類似浙江、貴州兩省人大會議的情況。 筆者曾經參加過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班學員(省部級幹部後備隊伍)的討論,一位學員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權與中組部幹部調配使用權之間存在矛盾衝突,這位學員發問:「黨管幹部」原則與「人民授權」原則的衝突究竟該怎麼解決?事實上,當制度本身存在矛盾衝突時,常常是承擔相應職責的官員陷入困境左右為難,他們往往是制度的替罪羊和權斗的犧牲品。 「異化」的人大「監督」政府  監督政府及其官員是人大的職能之一。毛澤東在延安時期曾與黃炎培有過一次著名談話———後來被美譽為「窯洞對」,毛澤東說由人民民主監督共產黨。事實正相反,70 多年來中共一直凌駕於國家和社會之上,凌駕於憲法與法律之上,各級人大的監督職能形同虛設。這主要是三個問題:人大監察機構難以獨立存在;公權力違憲難以追究與糾正;人大的監督功能變成黨內的內鬥工具。 首先,各級人大監察機構難以獨立存在。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建立過政務院人民檢察委員會,直接監督政府,譚平山任人民檢察委員會主任。同時,中共黨建立黨內監察委員會,對政府官員實行間接監督。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五四憲法》,把中國定位於社會主義國家,確立起中共黨的一元化領導體制,從根本上改變《共同綱領》闡明的中共黨領導、多黨聯合執政的聯合政府性質。第一屆全國人大會議設立國國家監察部,專職行使監督政府和政府官員的職權,國家監察部向全國人大負責。1957年反右後,中共黨決定把全國人大監督政府的權力收歸於黨,撤銷國家監察部。1959年第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議撤銷國家監察部,將監察部的人員和業務歸入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此後,中共的(監察委)紀檢委直接監督政府官員,全國人大的監督職權形同虛設。改革開放後一直沒有恢復相對獨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的監督職能始終處於懸空狀態。 其次,公權力違憲難以追究與糾正。中國長期以來有憲法無憲政,憲法就是一紙空文。從理論上說,制定憲法是為了實施憲法,並且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對於任何違反憲法的行為,尤其是公共權力的違憲行為,必須進行司法審查,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然而實際生活中,公權力違背憲法的強力行為處處皆是,卻長期得不到糾正。稍舉幾例: 比如,各級人大開會特別是全國人大開會,人大代表習慣性地使用「聆聽總理報告」,「受到很大鼓舞」之類的語句,批評質詢政府工作的意識極為薄弱,甘於扮演「舉手通過」的政治木偶; 又如,中國憲法第35條闡明公民有言論自由、結黨結社、新聞出版自由等權利,70多年來除了民國時期組建的八個民主黨派以外,中共黨始終嚴厲打擊民間的任何結黨結社活動。文革前以成立反動組織為罪名,1978年後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罪名,許多公民因此被判刑入監;有的至今依舊身陷牢籠; 再有,2020——2022年習近平親自部署、親自指揮抗擊武漢新冠病毒疫情,各地執行絕對清零政策所採取的極端措施反人道反人權,不少人因此而被奪去性命。然而,中國政府至今隱瞞真實的死亡人數,全國人大對此並未作出任何批評性反應,更別提追究中共黨魁和政府責任; 還有,中國每天都在「打內戰」。全國各地城管、輔警越權濫用暴力,動輒沒收平民攤販售賣物品,公開搶劫私人財物、當街暴打民眾,甚至隨意抓捕民眾,他們連80多歲的耄耋老人、身殘肢障的行動困難者都不放過。這在中國各地司空見慣,卻不見各級人大站出來伸張正義,制止粗暴野蠻「執法」; 總而言之,長期以來公權力違憲違法在中國成為「常態」,與憲法難以進入司法實踐直接相關。中國的憲法學家曾經不斷提出建立違憲審查機制,然而幾十年的呼籲,至今沒有任何進展。2003年孫志剛事件發生後舉國嘩然,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等八位學者先後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在中國語境中,被稱之為「合憲性審查」。然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不做任何回答,僅由中國國務院宣布廢止原有的收容遣送辦法,以新的救助管理辦法取而代之。孫志剛以生命為代價,都未能推動建立違憲審查機制。賀衛方教授曾經嘆息:法學家們所期望推動的法治進步,只走了半步。 人大的監督功能變成黨內的內鬥工具。1978年以後,「馬上奪天下」出身的各級官員大多數到了退休年齡。各地通行的做法是把人大、政協的領導職務作為「老幹部」退休前的過渡性位子,即所謂退居「二線」。於是,人大這個國家權力機關事實上成為了老幹部臨退休前的「養神干政」機構,免不了與在「一線」(政府)任職的少壯派官員產生各種矛盾摩擦。這類摩擦分兩種情況:一是正常的批評監督政府;另一是夾雜著人際矛盾或者利益衝突的制肘現任領導。這就使得人大常委會顯得不那麼「聽話」,在職官員感覺「黨的領導」在人大被削弱了。 大約在2006年前後,中共實行了新的做法:地方(省市縣)黨委書記兼任人大常委會主任,把人大常委會直接置於黨組織的直接控制之下,實質是以加強黨的領導的名義,確保權力意志的通行無阻。由此人大的監督功能——僅有的有限制約強權意志的某種制度性設置也被實際上廢除了。 總之,改革開放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帶來過生氣活力,一度改變過其「橡皮圖章」的面貌。然而由「一黨專政」的極權制度本質所決定,中共黨難以容忍「人民權力」的有限行使。從1980年代的人大代表競爭性選舉開始,中共黨就想方設法地阻礙人大履行權責,擠壓人大代表的民主空間,最終在胡錦濤的第二個五年任期內又基本恢復了全國各級人大的「橡皮圖章」原狀。 即便如此,習近平並不滿足,他上台後更加變本加厲地削弱全國人大的權力地位,直到在他初步達到改變全國人大性質定位的目標。請看: 2015年,習近平破天荒地實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央政府、兩高院向他(以中央常委會名義)彙報工作的制度,並強調這是保證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性安排; 2017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宣布,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首要原則是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確定的立法工作目標任務,立法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由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底,習近平直接操控中共有關部門進行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制的秘密修憲活動,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的張德江按照中共中央的安排參與修憲事務; 2021年,習近平要求人大成為「四個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成為自覺堅持黨的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民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這種性質定位明顯違背憲法。 2024年,習近平在人大會議上當眾敲桌子,訓話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而趙樂際在習近平訓話後立即掏筆補作記錄。這一突兀互動表明,習近平公開無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應有權威。由此,這成為引發各種媒體議論的熱點之一。 歸根到底,從毛澤東到習近平,中共黨高踞於國家之上的「一黨專政」本質絲毫沒有改變,只是毛澤東有所顧忌,做的較為隱蔽巧妙,有學者概括為表面一套實際上另一套的「陰陽體制」,而習近平則索性撕掉一切偽裝,赤裸裸地顯出黨控制一切權力的極權統治本相。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蔡霞: 習近平再造黨國體制(二)— 流氓修憲 共和制倒退為準帝制

2018 年習近平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一下子將中國由共和制倒退回100 多年前的帝制,這是對國家制度的顛覆性改變。當然,畢竟現在是21世紀,習近平不可能完全恢復皇權帝制,而是打著「黨的領導」旗號取消國家主席任期,為此筆者稱之為一黨專政為基礎的個人獨裁「准帝制」。 辛亥革命結束了中國2000多年的皇朝帝制,建立起亞洲第一個共和國。中共黨奪得政權後,制定的第一部國家憲法——「五四憲法」,搭起中共一黨統治下的共和國制度架構。筆者以為,所謂共和國制,最基本的三點不能缺:選舉制、任期制以及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力分立並相互制衡的統治模式。儘管「五四」憲法只是一種政治包裝,但為政權合法性所計,毛澤東在世時表面上一直維持著共和國的制度框架。改革開放後,鄧小平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並在八二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領導人的任期限制,都是為了延續中共黨的統治而維護著共和制的表象。 「八二憲法」後來經歷過四次修訂。儘管有很多不足,但每一次修改都是為順應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而修憲,每次修憲都注意遵循程序的合法性,每次修訂都是使中國朝著現代文明方向往前走,儘管只是小步前行。回頭看,在推動共和國走向現代化文明的努力中,值得稱道的是鄧小平/胡耀邦時期「八二憲法」產生過程和胡錦濤作黨總書記時的2004年修憲。 請先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憲的有關規定: 憲法第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明確了修憲的法定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修憲的法定權力來自於人民;全國人大是受人民委託開展修憲工作的職權機關。 憲法第六十四條明確了修憲的法定程序:一,明確規定提出修憲議案的法定權力主體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二,明確規定審查議案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三,明確規定議案通過的法定表決程序: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議案才算通過。 讓我們回看一下「八二憲法」的產生過程: 據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回憶,1980 年 8 月 30 日,中共中央向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提出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1980 年 9 月 10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決議,同意中共提出的修憲建議和憲法修改委員會建議名單(有 103 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任憲法修改委員會主任。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修改憲法,提出修改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交付全民討論,再由憲法修改委員會根據討論意見修改後,提交本屆全國人大審議。 負責主持憲法修改具體工作的,前半段是胡喬木,後半段由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彭真負責,歷時兩年三個月。 《八二憲法》修訂頒布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提出憲法修改草案 (1980 年 8 月——1982 年 4 月);第二階段全民討論(1982 年 5 月——8 月);第三階 段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1982 年 11 月 26 日——12 月 4 日)。 「八二憲法」從修訂到頒布的整個過程,有兩個亮點: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修憲的法定權力機關主持修憲工作;二是全民參與討論修憲歷時 4 個月。 讓我們回顧一下胡錦濤時期的2004年修憲。 2004年修憲不僅把「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寫進憲法,不僅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而且遵循程序合法性要求,公開透明地完成整個修憲過程。 1,2002 年中共十六大會議後,中國的學術界、民主黨派等多方面人士提出修憲建議。 2,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在全國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宣布,有必要修改現行憲法。 3,用時7個月形成修憲建議文本。2003 年 3 月 2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研究,如何形成提交全國人大的修憲建議案,決定成立修憲小組進行研究和諮詢工作。當時由各地提出修憲具體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修憲建議文本」。中共中央將修憲建議文本發給各地徵求各界意見建議,此為「自下而上、兩下兩上」,前後約 7 個月時間。 4,2003 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將《修憲建議》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5,2003年12月22日將《修憲建議》全文公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 6,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憲法修正案(草案)》,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全體代表審議。7,2004 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全體會議批准通過修憲草案。 回顧 2004 年修憲過程,我們可以看到的亮點是: 一是中共修憲小組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兩下兩上」形成中共向全國人大提交的修憲建議文本; 二是提前 3 個月將《修憲建議》全文向全社會公開; 三是2004 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全體代表審議通過。整個修憲過程前後歷時 1 年。 讓我們來看看習近平是如何「隱秘、迅速而狡詐地修憲」的: 從根本上說,2018年的修憲是為習近平個人連任鋪平路子而修,這是自1954年中共制定憲法以來的第一回。從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所做的中共修憲建議過程說明可以看到,憲法修改全過程都在習近平的掌控之中。 2018年修憲過程,有幾個值得關注的違憲違法點: 1,按照憲法規定,主持修憲工作的法定機關應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然而2018年修憲的全部工作都在黨中央領導之下進行。 王晨說:2017 年 9 月 29 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為此,決定成立憲法修改小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 作,由張德江同志任組長,栗戰書、王滬寧同志任副組長,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參加。」 請注意:全國人大只是其中參與單位之一,而不是主持修憲的權力機關。 王晨在說明中,特彆強調」這次憲法修改要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黨對憲法修改的領導……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於憲法修改全過程,確保憲法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王晨在說明修憲過程中使用的詞語是「根據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部署」、「受黨中央委 托,中央統戰部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根據黨中央決定,中央辦公廳發出通知」、 「習近平主持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當面聽取……意見建議」、「根據黨中央安排,張 德江同志主持召開 4 場座談會」、「對每一條意見和建議,黨中央都責成憲法修改小組 作了認真研究和考慮」、「從徵求意見的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修改憲法的決策部署……」。 2、修憲過程違反「民主、公開」立法的基本原則。 2000 年全國人大通過了《立法法》。 《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 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八二憲法」草案提交全民討論長達四個月;2004 年修憲提前三個月向全社會公布修憲草案全文。2018年的修憲,無論是中共中央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都不向全社會提前公開中共修憲建議全文, 不給公眾有討論修憲建議的時間。 3,全國人大自我矮化在國家制度架構中的法定地位。 憲法第5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共黨的修憲建議進行討論,準確地說應是審議。而王晨在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中央修憲建議」的情況時,連續用了三個「一致」來陳述:「一致表示堅決擁護」、「一致贊同黨中央」、「一致認為中央修憲建議是成熟的」。王晨的用詞表明,全國人大違憲矮化自己的法定地位,公開臣服於黨權高於國家權力。 4、中共突然詭異發布2018年修憲建議草案全文。 2018年2月25日下午3點55分,新華社向全世界發出英文急電,透露中共修憲的建議之一是:刪除憲法第79條中的「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這條規定。這條消息瞬間引發世界和中國輿論洶湧。迫於突發的輿論情勢, 2小時後中共突然詭異公布修憲建議草案全文。那時,離全國人大開會僅僅只剩8天。更出格的是,中共有關部門口頭指示國內媒體不得突出報道「取消國家主席任期」,中共黨組織禁止黨員公開發表反對意見。前中國青年雜誌社《冰點》欄目主編緊急呼籲人大代表否決這一修憲建議;中國一位女企業家寫了一封公開信致全國人大代表,公開抗議這一倒行逆施的修憲建議。從此以後,前冰點欄目主編與那位女企業家,都被各自居住所在地的警方派專人長期駐守在他們家門外監視他們的行動。 5、恐怖高壓陰影籠罩2018年全國人大會議。 2018 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們始終被恐怖高壓陰影籠罩著,不少人大代表面對記者採訪,或是快步逃離或是官話套話,或是敷衍搪塞。最明顯的暴力威嚇是軍人押送憲法進入全國人大會場,令全世界驚愕不止。當時所有人大代表在座位上如殭屍般絲毫不動,全場鴉雀無聲,只有軍人馬靴「砰,砰」的正步撞踏聲在大會堂里迴響。這一幕100年前曾經發生在前蘇俄克里姆林宮立憲會議會場上,1918年1月初列寧黨的軍隊兵士們用槍尖刺刀把俄國多黨立憲會議代表驅趕出會場。 2964 名全國人大代表,在恐怖高壓下的人大會議上充當提線木偶,表演高票通過的醜劇:贊成票 2958,反對票 2,棄權票 3,無效票 1。 敢於表明真實投票意願的人大代表寥寥無幾。這與文革時期中共中央全會表決開除劉少奇出黨,只有中央委員陳少敏一人沒舉手的情況高度相似。 習近平2018年修憲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任期限制,實質上是從共和國制向帝制倒退,因而這一消息一經透露,猶如平地炸雷,立即引起全球輿論海嘯。歷史已經證明,自從辛亥革命以來,結束皇權帝制走向現代共和國制,早已在100多年前就深入人心,而被全中國民眾普遍接受,任何希圖將修憲作為實現個人權欲的工具,將中國倒退回形形色色的帝制國家的人必定臭名昭著,譬如袁世凱。儘管後世史學界對袁世凱評價漸趨多元,但都對袁世凱稱帝持負面評論。 習近平 2018 年修憲,2023年連任國家主席且退位無期,在中共黨內與國內外盡失人心。習近平步張勳、袁世凱後塵,其政治信譽早已經破產,也必定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

蔡霞:習近平再造黨國體制 (一) ——領導小組毀頂層黨政領導與決策機制

2024年度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雖已結束,但海內外對這次會議的議論熱度依舊不減。究竟如何看人大會議期間的「反常」之處?筆者以為,這次會議可算是習近平十年動作,再造黨國體制的初步亮相。正因為中國的國家體制發生了重大改變,這才有一連串人們以為的「反常現象」——或許是——今後中國的「新常態」。本文試就此做些粗淺討論。 擴張個人權力,毀壞中共黨「集體領導」制度,破壞國家能力,這是習近平擴權抓權的開始。 1949年中共黨奪得國家政權後,建立起黨高於國大於法的極權國家制度。這個極權國家的經濟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政治是高度集權的一黨專政體制,頂層權力架構是毛澤東為首的黨內「寡頭共治」——重大決策集體討論,毛澤東有最後決定權(這一「寡頭共治」機制的漂亮粉飾就是所謂的「集體領導制度」)。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放開了有限的經濟自由,但沒有鬆動過政治改革,由此上海朱學勤教授曾經評論說:「毛澤東用來搞文革的體制,鄧小平拿來搞改革。」 改革開放一方面激發出人們巨大的創造力和積極性,勤勞的中國人在短短三、四十年間創造出前所未有的巨大社會財富;另一方面許多官員得以利用權力貪腐暴富,社會貧富差距愈發懸殊。胡錦濤時期中央常委各管一攤,俗稱」九龍治水「,各有權力範圍內的利益考量,常委會常常是議而不決,十年未能推進經濟政治體制的深層改革。也就是在那個十年期間,黨內貪腐從官員個體行為到形成既得利益勢力,習近平上台時反腐敗成為體制內外、朝野上下共同的強烈籲求。 習近平上台之初也是習王(岐山)關係蜜月期,面對黨內的普遍貪腐,他們說了兩句話:「病入膏肓已無凈土」,「這麼個破棉花絮一樣的爛攤子怎麼就叫我給趕上了呢?」一反胡錦濤的弱勢領袖風格,習近平一上台就塑造自己強勢領導人的形象,強調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建立中央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把權力收到自己手裡。 「小組治大國」。早在戰爭年代,中共就用建立「中央委員會/領導小組」的辦法處理重大問題,習近平只是「照葫蘆畫瓢」罷了。2013年習近平建了1個中央委員會4個中央領導小組,他自任主席和小組長。據報道,2014年中央領導小組至少有18個,2016年時最高規格的中央領導小組有20多個。上台5年後,習近平擁有了多種頭銜,以至於有記者給習近平贈送了一個特有名稱「萬能主席」。 習近平擔任組長的中央領導小組與毛、鄧、江、胡時期的中央領導小組/中央委員會有著明顯的不同。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中共黨主席毛澤東不兼任小組長職務,使政府具有相對獨立完整的權力地位,而習近平當主席或小組長,直接攉奪國務院職權。 毛澤東時期的委員會主任或領導小組長,由在黨內是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常委或中央書記處書記,並在政府主持某方面工作的相關負責人擔任。  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的前世為例: 1949年3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財經委員會統一領導未來全國的財經工作,陳雲受命從東北進京負責籌建並擔任中央財經委主任。1949年10月陳雲擔任政務院(國務院前身)副總理兼中央財經委主任。陳雲當時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1950年10月起正式成為中央書記處書記)。 其次,與毛、鄧、趙、江、胡時期的中央委員會/領導小組的有限決策權不同,習近平具有最高決策權力。 毛澤東時期的中央委員會/領導小組,是黨內寡頭共治下的工作機構,薄一波曾經回憶過中央財經委向中央彙報工作、毛澤東批示、中央決定的一些情況。1957年10月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的通知》,明確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在中央政治局領導下統一領導全國的經濟工作。 改革開放以後,無論是趙紫陽、還是江澤民擔任中央領導小組組長,都沒有獨自決定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力。一方面是鄧小平等老人還活著,另一方面當時的中央常委們對趙紫陽、江澤民都有一定的牽制。胡錦濤本身是弱勢領袖,他兼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時,中央常委會呈「九龍治水」格局,就更不可能單獨做出什麼重大決定。換句話說,黨內老人政治的存在,在某種意義上是保障黨內寡頭共治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條件。 習近平當了總書記後,黨內老人政治已不存在,習近平擔任組長的中央委員會/領導小組,「是中國政治領導體制中的金字塔頂端」,「實際是制定國家重要經濟戰略決策的機構」,具有最高決策權力。這是根本違反黨章和《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的。 中國共產黨1980年頒布的《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明確: 「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然而2016年習近平時期的新《準則》刪除了這句話,而是寫上「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一個國家、一個政黨、領導核心至關重要」等語句。這樣的語句,令我想起「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主義」的希特勒法西斯論調。特別是在確定習近平的全黨核心地位和「不得妄議」入黨紀後,中共黨對習近平已經沒有了制約力量,習近平已經拋棄並毀了黨的集體領導原則。 第三,習近平兼任的主任/小組長不僅與從毛澤東到胡錦濤時期有重大差別,而且使中央委員會/領導小組成為強權機關,直接削弱政府履行職責的能力。 習近平任主任/小組長的中央XX委員會/領導小組,其常設機構是小組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是與習近平有著密切關係的人,這些人實際操持著中央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比如,王滬寧、魯煒、劉鶴,被公認為習近平身邊的近臣和忠僕。他們借習近平的最高權力之威,既有參與最高層決策的機會,又有監督政府部門執行決策的權力,從而形成高密度集合型的權力結構,並使中央領導小組辦公室具有高於中央政府常設機構的權威性。 筆者曾在「李克強悲劇是數百萬中共官員的宿命」這篇文章里寫到,「習近平以『小組長』身份伸手抓國務院權力,排擠李克強,逐步將他邊緣化」,這是從習與李的關係角度而寫。本文再提習近平建立各類小組並自任小組長,是從改變國家權力架構,直接削弱國家治理能力的角度作分析。 習近平以及手下人抓權,將李克強總理排擠出核心決策圈子,並把政府部門和工作職權納入某種非正常的個人關係式運作中,這實際上是皇權宦官政治——「內廷架空並擠兌外廷」的現代版。這種非正常的運作,明顯地削弱國務院履行政府行政職責的能力。其後果之一就是:包含著中央政府促進改革發展一攬子計劃在內的李克強總理的施政藍圖變成一紙空文,不僅未能推進發展,甚至連6億人月收入在1000元人民幣之下的貧困現狀都沒能改變。 鑒於中央文革領導小組給中共黨自身造成極大危害的教訓,中共黨1980年2月頒布施行的《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曾經特別規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許用其他形式的組織取代黨委會及其常委會的領導」這句話,在習近平時期頒布的新《準則》中也消失了! 個人集權是中共黨內的常態。當習近平以深化改革名義擴張個人權力時,儘管議論不一,但是中共黨、中共軍隊包括中國社會,都默認接受了。有些人甚至認為這是改變胡錦濤「九龍治水」「軟中央」的有力措施,「成立最高規格的統籌決策領導小組和委員會是國家頂層決策機制的重大變化」,」是頂層設計,構建新權威「。 回看十年,可以清晰地看到習近平抓權的套路:以加強黨的領導深化改革為名,把國家機器的所有權力資源(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軍隊)先集中到虛化的」黨中央「手裡,再把黨中央與自己劃等號,從而把權力集中到自己手裡。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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