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黃之鋒,港區國安法,羅冠聰,監獄,

黃之鋒涉串謀勾外案 押後至明年3月再訊

數月前,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獄中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新消息指,該案於11月21日未能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押後至2026年3月6日再訊,期間黃之鋒繼續還押。 港媒《明報》報導,黃之鋒21日就此案第二次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6日處理「交付程序」,期間黃之鋒繼續還押。 依香港司法程序,當某人被控較嚴重的罪行時,控方有權要求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或交付高等法院審理,前者稱為「轉介程序」,後者稱為「交付程序」。 報導說,美國、英國、加拿大等總領事館均派人到場旁聽。 去年底,黃之鋒因47人初選案及「六四」事件週年未經批准集結案,合共遭判囚4年8個月,目前仍在服刑。 今年6月,黃之鋒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再遭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指稱他涉嫌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期間,與前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起訴他。 羅冠聰於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中生效前即已離港。

編輯推薦

瀏覽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