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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密碼

香港國安法新規 拒交手機、電腦密碼罰10萬港幣囚1年

香港政府23日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23日刊憲並即日生效,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判罰款10萬元港幣及處以1年徒刑;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則增至罰款50萬元及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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