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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新附例

港府訂國安新附例 華郵:加深淪落威權統治

港府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賦權特首簽發「證明書」,如認定某宗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執法及司法機關必須按照「國安」程序處理,證明書的適用範圍具備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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