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修訂了現行的反歧視法,因宗教信仰而中傷他人者,今後最高可被處以10萬澳元的罰款。
按照修正後的法案,公開對他人或某團體的宗教信仰或活動進行煽動仇恨或嚴重蔑視、嘲諷的行為均屬違法,包括辱罵性的詆毀言論或文字。
新州州長Chris Minns周日(12日)表示,這是一項需要兌現的重要競選承諾。「新州政府支持一個和平、多元文化的社會。不能容許由仇恨播下不信任和不寬容的種子,」他說。
自以哈戰爭爆發後,全州(尤其是悉尼)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持續示威,宗教誹謗也因此成為一個熱點問題。
柯民思說,以宗教為由辱罵他人「威脅到了新州繁榮、寬容、多宗教和多種族的核心」。「我們都必須倡導社區的和諧與團結,選擇和平與團結,而非仇恨與分裂。」
法律修訂後,相關的投訴可以提交給新州反歧視局(Anti-Discrimination NSW)調解處理。也可提交給新州民事與行政仲裁庭(NCAT),如果投訴成立,法庭可下令違法者道歉或賠償最高10萬澳元的損失。
新州多元文化廳長Steve Kamper表示,政府將與宗教組織和社區倡導團體密切合作,以確保立法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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