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盗卖4000具尸体制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业版图曝光

1、谁操纵了骇人听闻的盗卖尸体案?丛茂义、苏成忠、李宝兴是三个关键人物。丛茂义和苏成忠均在医疗行业经商多年,前者旗下一公司单年经销额超3000万,后者更是持有一家医院50%股权。李宝兴则是博士生导师,并曾当选全国劳模。

2、涉事公司山西奥瑞一直努力打造自己“技术业界领先”的形象。凤凰网《风暴眼》梳理资料发现,其自称在2006年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参与编写了《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 第2部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和《异体骨修复材料第3部分:脱钙骨》两项行业标准。

3、有殡葬行业人士向凤凰网《风暴眼》透露,大部分“无名遗体”被积压在其仓库,没有办法进行火化,而这种无名尸体,很有可能就是被假冒家属签字,大规模“冒领”的主要来源。

近日,易胜华律师公开一起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案的案件材料引起轩然大波。

据材料内容,山西奥瑞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奥瑞)涉嫌非法购买遗体、残肢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产品,该案涉及非法盗窃、倒卖尸体数千具。

该案件涉犯罪嫌疑人75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涉及的单位包括山西奥瑞、四川恒普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肝脏病中心、桂林医学院、桂林市殡仪馆、平乐县殡仪馆、永福县殡仪馆等单位,以及犯罪嫌疑人苏成忠所控制的云南水富市火化场、重庆巴南区火化场、贵州石阡县火化场、四川大英县火化场。

其中,四川恒普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最大尸体、残肢来源。犯罪嫌疑人苏成忠所控制的火化场所有尸体,均会运往四川恒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肢解、冷藏、存放,犯罪嫌疑人苏成忠供述上述四家火化场共向四川恒普公司提供4000余具人体骨骼。

经审计,山西奥瑞2015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合计达到3.8亿元。警方在侦办该案中,查封涉案公司人体骨骼原材料、半成品18余吨,成品34077个。

为掩盖山西奥瑞公司用于生产加工“同种异体骨”的尸骨原材料来源非法,李宝兴安排公司多人伪造遗体志愿捐献登记表、检验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尸体来源合法性和安全性,并组织公司大部分员工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假冒家属签字。

在该案中更是爆料出不少骇人听闻的细节,比如,山东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肝脏病中心副主任医师李 某强事先将遗体肢解后,放入冷柜保存,6年间共出售10余具人体骨骼原料,每具价格1万-2.2万元不等;而在2017年至2023年期间,桂林医学院解剖教研室从三家殡仪馆购买450余具尸体,其中有约300具贩卖给了山西奥瑞。

这并非首次发生的倒卖尸体事件。根据记者刘向南发布的一篇文章揭露,早在2004年8月,便有人从广西钦州市殡仪馆以每具300元的价格购买尸体,随后将这些尸体转运至广东,并以1000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转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而在10个月时间内,钦州市殡仪馆至少卖掉了150具尸体。

犯罪嫌疑人的商业版图

在本案中,山西奥瑞共有三个关键人物:丛茂义、苏成忠、李宝兴。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奥瑞最早于1999年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成立,2007年开始,山西奥瑞开始逐步引进丛茂义、苏成忠收购中辐院及员工的股份。2012年,山西奥瑞股份制改革完成,丛茂义占股54.08%,是最大股东、法人代表,担任董事长;苏成忠占股45.92%,担任总经理;李宝兴实际负责公司运营。

关于丛茂义、苏成忠二人的公开信息较少,人们只能从公开资料中寻找二人的蛛丝马迹,并拼凑出二人的商业版图。

根据爱企查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丛茂义旗下有多家公司,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8家,担任股东14家,从事行业大多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相关。

疑盗卖4000具尸体制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业版图曝光
网络图片

此外,凤凰网《风暴眼》发现,上市公司国科恒泰曾在招股书中提及丛茂义。国科恒泰表示,丛茂义所控股的上海聪湖商贸中心是公司美敦力脊柱产品的经销商,自2015年起与公司建立业务联系,主要从公司采购美敦力脊柱产品。

疑盗卖4000具尸体制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业版图曝光
网络图片

根据招股书,仅2019年分销业务,国科恒泰就向上海聪湖商贸中心销售了3115.25万元的骨科材料。

疑盗卖4000具尸体制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业版图曝光
网络图片

值得一提的是,国科恒泰在招股书中提到,根据工商信息检索以及经销商出具的说明,上海聪湖商贸中心、上海德陆经贸中心、上海德卉经贸中心、江西邦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安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戎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邦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邦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经营主体。

疑盗卖4000具尸体制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业版图曝光
网络图片

根据招股书,国科恒泰2018年至2020年向该经营主体相关公司分别销售了3426.85万元、4437.19万元、3536.76万元,三年累计共销售1.14亿元。

疑盗卖4000具尸体制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业版图曝光
网络图片

丛茂义的商业伙伴、犯罪嫌疑人苏成忠除了控制有云南水富市火化场、重庆巴南区火化场、贵州石阡县火化场、四川大英县火化场等火化场资产外,还是渠县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四川康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多彩虹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东,资产版图涉及医院、教育等多个领域。

疑盗卖4000具尸体制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业版图曝光
网络图片

而另一位关键人李宝兴,则是一位屡现于公开报道的人物。

资料显示,李宝兴,男,出生于1955年1月,研究员,专业是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解剖),博士生导师,1978年毕业于苏州某医学院放射医学专业,原工作单位是中国某某研究院生物材料制药技术研究所。

在多家网站刊登的一篇名为《记全国劳动模范、山西xx科技工业骄子李宝兴》的文章这样写到:

由他主持自主研发的“同种骨植入材料”产品获得9项国家专利,为全国数十万计的骨科患者提供了人体骨头替代材料,祛除了病痛。文章还写到:在他的策划运作下,公司部分技术和工艺领先世界同行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达80%,惠泽了全国30个省市区数十万计患者,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同种骨材料生产基地。省医用组织库也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医用组织库。

而在另一篇《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发表的题为《山西省医用组织库20年》文章中,则提到了李宝兴如何参与了山西奥瑞的诞生。文章称,1999年,李宝兴当时任山西组织库主任一职,当年,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医疗器械实行注册制度,三类植入性医疗器械由国家药监局统一管理注册。山西组织库要为临床提供产品,就必须以实体的形式取得生产许可证及法人资格,而李宝兴“敏锐地意识到机遇的来临,经多方呼吁奔走,终于以股份制形式组建并注册了山西奥瑞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该文章还颇为动情地写道,“‘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每一次奋进必会换来丰硕的收获。2001年底,山西奥瑞同种异体骨年产量突破15000件(1999年为3000件),2002年达20000件,真正走上了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涉事公司称曾参与两项行业标准

在过往的官方宣传中,山西奥瑞也一直努力营造自己“技术业界领先”的形象。

凤凰网《风暴眼》发现,2012年山西奥瑞完成股份改革后,原总经理李宝兴利用其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第八研究所所长的身份影响力,以“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生产技术主导公司经营。资质证书信息显示,该公司已获得ISO认证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疑盗卖4000具尸体制作植入材料,涉案嫌疑人商业版图曝光
网络图片

山西奥瑞还称曾自己参与了两项行业标准制定。根据山西奥瑞生物于2017年9月发布的一条公司宣传视频显示,该公司于2006年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编写了《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 第2部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和《异体骨修复材料第3部分:脱钙骨》两项行业标准。

从公开信息来看,山西奥瑞的产品的确获得了不少公司的采购。凤凰网《风暴眼》梳理资料发现,该公司产品曾被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位于深圳福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采购。

其中,大多数奥瑞生物并非直接中标企业,而是作为供货方存在,其供货的企业包括广州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泉州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杏医药有限公司、上海衡穗医疗科技中心等。

山西奥瑞为何能获得非法尸骨原材料来源?

在本案中,另外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是,山西奥瑞为何能够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如此多的尸体来源。

案件材料中曾显示,为掩盖其原材料的非法来源,李宝兴安排公司多人伪造遗体志愿捐献登记表、检验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尸体来源合法性和安全性,并组织公司大部分员工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假冒家属签字。

这种规模的尸体“冒领”,是如何实现的呢?

对于尸体能否进行火化,殡仪馆一般都有明确的流程。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殡仪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要加强和规范火化证明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等行为。针对特困人员遗体、无名遗体和丧事承办人(丧属)提出不保留骨灰并交由殡葬服务机构处置的相关遗体,按相关规定处置骨灰,并留存视频等相关资料。

但有殡葬行业相关人士向凤凰网《风暴眼》透露,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无名遗体”,由于实际没有权威层面明确的相关处理规定,大部分尸体被积压在其仓库,没有办法进行火化,有的地方甚至有“十年或者二十年的无名尸”。而这种无名尸体,很有可能就是被假冒家属签字,大规模“冒领”的主要来源。

无名尸体积压的现象从过往官方文件中也能窥见一斑。

在 2018年某地方民政厅公开的一份“对《关于无人认领遗体如何处置亟待完善立法的提案》的答复”文件中提到,《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但实际中,一些无人认领遗体缺少死亡证明,殡仪馆又不能火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导致积尸严重。

对于无名尸体的来源,该机构统计,一是车站、广场、马路上发现,经属地派出所送到各太平房,其个人信息无法查证的。二是120急救车送至医院的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个人信息无法查证的。三是各医院新生儿死亡后,家长不签字认领直接抛弃,由医院送到太平房存放。

而对于无名尸体长期存放的原因,该机构则回复称,主要是由于无名尸的存放和处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一方面是公安机关未及时出具尸体处理意见,太平房无法通知殡仪馆拉运尸体进行火化;另一方面是与送尸的相关单位未能与太平房及时结算存放等费用导致无法将无名尸体火化。该机构在回复中直言,多数无名尸体存放多年,存放所产生的费用与日俱增,存尸费用过大,造成处理无名尸体难度大。

文章来源:凤凰网风暴眼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