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政局局长蔡金钟率团队访澳洲

驻雪梨经济文化办事处吴正伟处长于2月23日偕同仁欢迎中华民国桃园市政府地政局局长蔡金钟带领的地政团队来访,吴处长并向访团简要说明台澳关系及此间侨界现况。驻雪梨经文处另安排访团乙行拜会新南威尔斯州政府地政单位,并邀请曾获得2023年“海华文教基金会第5届海外十大杰出青年”的洪春麒律师,以及麦觉理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Cathy Sherry前来经文处,为访团讲解澳洲土地登记及不动产管理制度。

 桃园市地政局以打造崭新的“桃园航空城”作为施政方向,致力于健全地籍及科技测绘,并整合时代尖端的智能应用与云端网路服务,盼达到跨域整合的治理目标,使桃园成为适宜工商业多元开发,县民安心置居的理想家园。

 洪春骐律师于简报中说明,“托伦斯登记制度”(Torrens Title)首创于1850年代,是一种操作简单明白的产权登记制度。在Torrens制度下,新州政府以地块为单位,分别制作及登录产权册,并详载每次交易或产权转移情形,以确保所有权人之绝对优先权利(Estate of the registered proprietor paramount)。

桃园市地政局蔡金钟局长乙行拜会驻雪梨经文处并参加座谈
桃园市地政局蔡金钟局长乙行拜会驻雪梨经文处并参加座谈

至于外国人士投资澳洲房地产的规范,洪律师解释,澳洲不动产法规对外国投资人有许多设限,例如规定外国自然人只能购买新建完工的物业;而外国法人购置物业,则须先向外国投资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FIRB)申请核准。更重要的是,土地税及印花税等属于各州政府的权责,州政府亦可能对外国投资者设限。以新州为例,州政府在原本税收基础上(以价值累进计算),对外国投资者额外课征 8%的附加印花税及4%附加土地税,盼能透过高税率,抑制外国资金涌入新州房地产市场。洪律师特别展示一份传家之宝——具有百年历史,动物皮革制成的房产地籍证明,让访团成员大开眼界。

 有关澳洲特有的STRATA物业管理制度,麦觉理大学Cathy Sherry 教授说明,这是一种契约式的物业管理。在澳洲持有公寓(Apartment)或联排屋舍(Semi),就应该在STRATA制度规范下委请持有专门执照的机构来管理物业。STRATA务业费包括两个部分:一为“行政基金”(Administration Fund),指平日物业管理的支出,例如公共水、电费、大楼保险、维修,清洁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二为“储备基金”(Capital Fund), 类似物业全体业主缴交的公积金,平时以存款保管,以备将来大楼修缮或置建设施。

 至于STRATA管理费的征收基础,取决于单位的市场价值,物业的售价越高,相关费用就越高;且STRATA制度受州政府民事及行政法庭之管辖,以确保业主遵守自治管理规约(by-laws),STRATA制度施行以来,澳洲市容整洁,邻里权利义务分明,使租赁双方权利均能获得保障。

 经过洪律师与Sherry教授的专业讲解,蔡局长乙行均表示获益良多。土地是民众成家居住及事业发展所需,地政更是国民生计的根本,透过台湾与澳洲的地政及不动产经验交流,使相关流程更为快速、安全、便民,造福台澳两国广大民众。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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