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星二代孙安佐涉在美制枪 遭士林地检署起诉

台湾艺人孙鹏与狄莺之子孙安佐先前在美非法持有弹药,并扬言要在美国校园内开枪扫射,因此遭到美国法院判决有罪,服刑238日后,遭递解于107年12月11日返台。而风波刚平息,台北士林地检署24日侦结,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中的未经许可制造手枪未遂罪起诉孙安佐。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台北士林地检署指控:孙安佐已经触犯未经许可制造手枪未遂罪,原本本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罚金,但是未遂犯可减半,因此本刑为3年半起跳;此外,美方法院是依恐吓及持有枪弹判其238日徒刑,与台湾起诉“未经许可制造手枪”罪名不同,后续孙安佐若判刑确定,将不能折抵238日刑期。

2018年3月,正在美国上学的孙安佐扬言将在同年5月1日持枪朝学校射击而遭逮捕。孙安佐随后被判处持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非法持有弹药罪成立,服刑238日后遣返,于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湾。入境当天在刑事局人员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检署说明。检察官讯问后,认定无羁押必要,谕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检方侦查期间,孙安佐供称他知道仅有枪支零件无法组装枪支,还需要特殊零件组装,也需要用钻床钻洞;他以为需要驾照才能拿到狩猎执照,后来发现只要有水电的单据,就可以申请等。孙安佐辩护人则说,孙购买零件行为尚未达实行制造的未遂阶段,只是单纯持有零件等。

但检察官认为,所谓制造枪支,任何改造、组合、混和、化合等行为都包括在内,也不论外观情况或实质内容的改变,只要将原物施加人工变异结构、成分、性质,就是制造行为。因此,孙安佐虽然没有组出一把完整手枪,仍有制造行为,构成制枪未遂罪而起诉。

孙安佐为台湾公民,之前持F1学生签证赴美就读位于宾州的一所高中,并居住于当地寄宿家庭内。孙安佐明知美国法典规定,除有执照的进口商,有执照的制造商或有执照的经销商以外,任何人从事枪枝的进口,制造或交易业务,或在该业务过程中以跨州或外国贸易方式运输,接收或接收任何枪枝的行为均为非法。

据美国检方的起诉书,指孙安佐基于制造制式手枪的犯意,于2018年1月7日至9日间(美国宾州时间)在美国境内透过不同网路卖家,购得包含9mm口径Glock 19手枪的滑套,覆进簧,枪管及Polymer80厂牌的80%下枪身及其他必要的零件后,运送至寄宿家庭内,但未能组合成功而未得逞。

检方指出,孙安佐于2018年3月25日,因向同校同学口称将于同年5月1日持枪朝学校射击而遭逮捕。警方随后扣押这些手枪组装物件及其他制式1607发子弹等物品。

孙安佐经美国宾州检察官起诉美国的恐怖威胁罪及美国的持有犯罪工具罪,经过认罪协商后,宾州检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的起诉,经宾州德拉瓦郡中级法院判决恐怖威胁罪成立,被法官判处4至23个月有期徒刑,并交付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假释。之后,联邦机关随即增加指控孙安佐以非移民签证在美国非法持有弹药,服刑238日后遣返,于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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