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1岁男子因“污辱国旗罪”遭起诉坐牢。法院原本判他200小时社会服务,不过香港政府律政司认为责罚太轻,最后高等法院改判他服20天有期徒刑。
据自由时报报道,这名21岁罗姓男子在2019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沙田大会堂一带游行时,和其他示威者喊口号踩踏中国五星旗,并将之扔进垃圾桶和踢进水池里,被以“污辱国旗罪”起诉。
沙田法院的审理法官最先判决他罪名成立,但因为考虑到罗姓男子犯后态度良好,便轻判他200小时的社区服务。不过,港府律政司却认为责罚太轻,于是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罗男“罪行重大”,当时他与他人轮流践踏五星旗,然后把五星旗丢尽垃圾桶和踢进水池,行径恶劣有损国家尊严。
高等法院认为罗男200小时社区服务太轻,量刑不应少于4个月有期徒刑,但考虑到他已经进行64小时的社区服务,却因为COVID-19疫情而被迫中止,因此改判他20天有期徒刑。
据悉,这起案件是香港首例因为“辱国旗罪”而判入狱的责罚。今后,港府律政司还请高等法院将此案列为判刑指引,供香港下级法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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