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2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料 违者最高罚上千元

维州政府一次性塑料制品禁令自2月1日生效,提供违禁物品的企业最高将受罚1849澳元,个人则面临370澳元处罚。

根据新规,一次性塑料吸管、餐具、盘子、饮料搅拌器、棉棒及发泡聚苯乙烯食品容器均在禁止销售或供应之列。

据澳新社(news.com.au)报导,维州环境厅长Ingrid Stitt说,此项禁令将有助为该州创造一个更清洁、更健康的环境。

Stitt解释道,塑料污染对人类的健康、野生动物和环境有重大影响,这项一次性塑料禁令是保护维州河流、水道和海洋免受塑料污染的关键一步。

维州居民可以购买这些一次性塑料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替代品,而替代产品在超市、餐馆和零售商均有售。

州政府表示,在去年投资100万澳元用于将难以回收的材料转化为可持续建筑产品的新技术后,也创造了数千个新回收和制造工作岗位。

“一次性塑料占本州环境污染的三分之一。只使用几分钟,却可以在水道和公园里停留几十年。” 州长安德鲁斯在推特上说。

虽然违者将遭到重罚,但由于健康原因或残疾而需要一次性塑料饮料吸管的人士仍可以在需要时购买这些被禁塑料制品。

塑料微珠(Microbeads)、重量级塑料袋、水果和蔬菜袋、塑料杯和杯盖、含有塑料的咖啡杯、塑料外卖盒和氦气球尚未纳入禁令,这几类产品仍获准使用。

四年前,维州曾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其目标是在2030年前将80%的垃圾从垃圾填埋场转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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