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親友未呈求情信 法官擇日判刑

黎智英等9人違反國安法一案,1月12日起進入求情程序。圖為民眾於當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等候入內旁聽。(Peter PARKS / AFP via Getty Images)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違反國安法一案,自1月12日起進入求情程序(量刑辯論),並提早於13日完成求情陳詞,法官押後判刑。黎智英的求情與一般「承認控罪並請求寬恕」的形式不同,其求情內容主要集中在健康狀況與年齡,而非對控罪的妥協。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庭上資訊,黎智英本人及其親友均沒有向法庭提交求情信。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彭耀鴻12日在庭上陳詞,強調黎智英現年 78 歲,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及下肢發炎等疾病。律師形容其體重在還押期間顯著下降(一年內減少約 11 公斤),且目前正處於單獨囚禁,對身心構成重大壓力,希望法庭考慮其年齡及健康狀況從輕量刑。

控方在庭上引述懲教署報告,指黎智英目前的體重(約 79.2 公斤)與 2020 年最初還押時相若,依標準仍屬「肥胖」,且指其健康狀況穩定。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各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港區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黎智英又因為捲入「重光團隊」的案件,被加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黎智英在先前的審訊中對所有控罪均維持不認罪。去年12月15日,法官裁定黎智英各項罪名成立,有關裁決受到美國、英國、歐盟等方面的批評。

同案的其他 8 名被告,包括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等人,13日則以認罪、轉為控方證人、在案中角色次要或對事件表示後悔等理由尋求減刑。

該案的求情程序原定四天,但已於1 月 13 日提前完成聆聽各人的求情陳辭。法官表示將押後判刑,日期將另行通知。

根據國安法,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處以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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