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車近日「未驗車催尾款」被判賠後,《新華每日電訊》發表評論指,汽車銷售模式的創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紅線」,呼籲業界在探索新模式時須維護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小米此前被一名李姓消費者告上法庭,原告李女士於2024年7月支付5000元訂金(人民幣,下同)買了一輛小米SU7 MAX(總價31.89萬元)。雙方約定該訂單可順延360天內隨時排產,但小米突然於同年12月要求李女士在7天內付清尾款,否則將沒收訂金。李女士拒絕這一要求,並提訴至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未驗車、未交付的情況下,要求消費者限期付款否則沒收訂金的行為,「實質上加重了消費者的付款義務,變相限制了其對車輛質量進行核驗的主要權利」。
法院11月18日的判決指出,小米「未驗車即需7日內付尾款,否則沒收訂金」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違反《民法典》第497條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構成違約。法院同時強調,小米官方曾承諾「支持驗車後付尾款」,但實際操作與宣傳不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判決要求小米賠付李女士雙倍訂金1萬元。
對此,《新華每日電訊》發表評論文章「汽車銷售模式創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紅線」指,「在交易中,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保持對等,任何試圖通過格式條款單方面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均違背了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精神。」
評論提及,傳統銷售模式通常遵循「車輛到店—消費者驗車—支付尾款—完成交付」的流程。隨著預售模式興起,一些車企在提升效率的同時,也出現部分問題,包括將「小訂」數據包裝成實際訂單、誇大性能或縮水配置等。
文章指,「汽車銷售模式創新,其出發點是提升消費體驗和優化市場效率,而不應成為車企單方面規避責任、謀取利潤的工具。」法院對小米案的判決,是為汽車行業「先訂後產」模式劃下紅線,並警示業界:「無論銷售模式如何創新,都要維護好市場的公平秩序。」
評論指,車企在探索新模式時,「必須將消費者權益置於首位」,確保合同條款內容清晰完整,嚴格遵循規範化交付流程,保障消費者的驗車權,確保交易透明、公平、合理。評論在最後強調:「市場在不斷成長,創新仍將持續。但萬變不離其宗,公平交易的底線必須堅守。如此,才能構建行業的規範和健康,實現企業與消費者共享行業發展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