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反送中游行案

黎智英承认非法集结 遭判14个月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10人承认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28日被法院判囚缓刑至18个月不等,其中黎智英入狱14个月。  2019年中国国庆日当天,大批“反送中”运动支持者响应泛民主派号召,在港岛上街游行,警方其后逮捕了黎智英等10人,起诉他们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黎智英等人上月在法庭各自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区域法院28日早对10人判刑,其他9名被告是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主席李卓人和秘书蔡耀昌、社会民主连线秘书长吴文远,以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单仲偕。  吴文远和蔡耀昌还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同时承认在前一天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综合香港电子媒体发自法庭的报导,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及何俊仁各被判入狱18个月;黎智英和吴文远被判囚14个月。 杨森和何秀兰也被判14个月,法官表示,两人此前曾犯下类似罪行,因此,这次不能给予缓刑;单仲偕和蔡耀昌各被判14个月,缓刑2年。 据报导,陈皓桓等人在开庭前曾高呼“六四悼念、七一发声”等口号。  法官判刑时说,前年6月以来,本地的骚乱所出现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虽然一些被告呼吁和平、理性、非暴力游行,但在社会暴力事件无日无之的情况下,认为游行可以和平进行是天真和不切实际的想法。  据报导,连同早前其他非法游行案件的分期判刑,黎智英的刑期累计增至20个月。

8.31未经批准集结案开审 黎智英等人认罪

涉及多起反送中游行案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4月7日针对前年8月31日的一起反送中游行案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该案4月7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同为被告的工党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也都认罪,不过李卓人在答辩时表示:“我没有做错,而历史会判我们无罪。” 李卓人:我没有做错 历史会判我们无罪 据港媒报导,案件7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审理法官仍为胡雅文。案件原预计将审讯多日,但三人突然在庭上承认控罪。三名被告均以英语答辩,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听取控罪后以英语表示:“我认罪,但我没有做错,而历史会判我们无罪。” 工党副主席李卓人4月7日听取控罪后以英语表示:“我认罪,但我没有做错,而历史会判我们无罪。”底图是他为了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会”案于2021年4月1日出庭,他在开庭前向媒体发言。(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看传媒合成) 本案案情指,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2019年8月通知警方拟于8月31日在中环遮打道举行集会,并游行至中联办,但遭警方以公众秩序和安全为由禁止,其后民阵上诉亦被驳回。 警方在得悉仍有人在网上呼吁参加“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后召开记者会,表明8月31日的原定游行已被禁止,并澄清网上有关宗教游行毋须通知警方之说并不正确。 案发日当天,有数千名港人从湾仔修顿球场游行至中环花园道,因占用马路而造成严重阻塞。中午时则有市民在修顿球场集结,呼叫“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并展示“煞停警黑乱港”、“撤恶法,拿警暴”等标语牌。警方一度出示黄旗,警告活动违法,市民报以责骂。李卓人当时受访表示,《基本法》和《人权法》赋予市民游行权利。杨森则带领群众呼喊口号。 游行出发前,群众约有2,000人,他们在途经湾仔循道卫理教堂和警察总部时,唱著宗教歌曲,也呼喊政治口号,警方再次作出警告。黎智英当天在太古广场外受访时表示,港人不能被警方拘捕行动所恐吓。 游行途中,杨森和李卓人提醒群众留意交通,请众人在马路上留下一条行车线。约下午2时半,市民游行到花园道,被告带领群众前往圣约翰座堂。警察再次警告市民,市民以“黑警”、“知法犯法”、“黑社会”、“黑警还眼”等语回应,有总督察声称有人试图冲击封锁线。 本案是反送中运动期间四起“非法”游行案件之一。此前一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会”案时,针对“未经批准集结罪”的违宪法律争议,法官在法例层面和执法层面均驳回违宪挑战。黎智英和李卓人等7人在该案被判罪成,预计本月中判刑。 此外,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还同时涉及2019年10月1日游行案,将于5月审讯;以及三人另有2020年维园六四集会案在身,该案将于6月11日再提讯。而杨森则另涉及2019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案,已排期于8月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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