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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海生

錯關212天獲賠15萬,“不夠律師費一半”

7月10日,民企老闆範海生收到了瀋陽高新區法院所做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賠償範海生人身自由賠償金100810.2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以作為其被錯誤羈押212天的補償。範海生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這筆賠償金額與其申請的金額相差甚遠,「這幾年打官司的律師費就花了30多萬元,賠償款不到律師費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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