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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洩密案,東京威力科創,共諜,收賄,

涉收賄向中共交付機密 台灣前海巡隊員判7年8月

台灣前海巡隊員李姓男子因家庭經濟需求,受中國情報組織人員「Tony」利誘,收賄交付國家機密,被法院重判7年8月有期徒刑。此外,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檢方依國安法追加起訴3嫌及東京威力科創。 綜合中央社報導,李姓男子2022年起任海巡署艦隊分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員,經中國情報組織人員「Tony」利誘,2022年9月10日加入其組織,迄2024年7月之間利用職務之便,以手機拍攝多項國家及軍事機密、公務應祕密之電磁紀錄,並透過通訊軟件傳送至對岸,從中獲取約 1 萬 8522 顆泰達幣(折合新台幣約 57 萬餘元)作為報酬。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 月 6 日審結此案。法官認為,李男身為執法人員卻出賣國家機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並打擊國軍士氣。李男雖在偵查中自白並主動繳交犯罪所得,但考量其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實質損害,法院最終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等罪名,判他有期徒刑 7 年 8 月,全案仍可上訴;海巡署回應表示,李男於案發後已被停職並離職。 台積電洩密案 檢追加起訴法人與共犯 另針對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含 14 奈米以下製程及 2 奈米相關技術)遭竊取案,高等檢察署有重大進展。2026 年 1 月 5 日,檢方針對前台積電工程師陳力銘、另一名陳姓共犯以及東京威力科創盧姓員工提起追加起訴。 調查發現,陳力銘在轉任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後,為協助公司爭取更多的台積電先進製程訂單,誘使多名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提供關鍵技術資料。其中,盧姓員工更涉嫌在犯行曝光後協助滅證。 在此次追加起訴中,檢方對坦承犯行的陳力銘求刑 7 年,對態度欠佳且未完全認罪的陳姓共犯重求 8 年 8 月,盧姓被告則因滅證求刑 1 年。 此外,東京威力科創因未盡監督之責、欠缺防範具體措施,亦被列為法人被告,建請罰金刑 1.2 億元;檢方同時審酌該公司事後配合調查,另依法求處 2500 萬元罰金。此案先前的核心被告吳秉駿、戈一平等人仍由法院審理中。此系列案件顯現台灣司法體系對保護國家關鍵技術及維護國安法治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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