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拟取消公共场所醉酒罪 工会忧社区风险增加

作为法律改革的一部分,维州将取消对公共场所醉酒行为定罪。但警察工会秘书长认为,取消定罪后社区恐将面临重大风险。

据澳新社(news.com.au)报导,根据将于今年11月生效的改革,维州公共场所醉酒者将不会被带往警局,而是被带回家或带到帮助他们醒酒的机构。

总检察长Jaclyn Symes说:“我们想加大投资,我们想加强服务,我们想确保民众不用坐牢的方式醒酒。”

Symes表示,希望公众在公共场合喝醉时能得到健康方面的回应,“在公共场合醉酒将不再是一种犯罪。”

但维州警察工会秘书长Wayne Gatt说,这场改革不够细心且鲁莽,面对醉汉,警察只能坐视不管,等待犯罪发生,“我们认为这将使社区面临重大风险。”

Symes则指出,尽管在11月公共场合醉酒行为非刑罪化后不会给予警方任何新权力,但改革并不是要对警方带来负面影响。

她说,新法律只是不让公共场合醉酒刑事化,而不是扩大警察的权力,也不是让醉酒成为其他罪行的借口或让犯罪者直接出狱。

她补充道,当有人扰乱和平、制造混乱或做出暴力行为及类似暴力行为时,警方仍可介入。

此前,一位名叫Tanya Day的女子被指控在公共场合醉酒,后在牢房中因头部严重受伤而死。

对Day女士死亡的调查显示,她当时在维州偏远地区的V/Line火车上因醉酒睡着了,后被警方逮捕并被带到Castlemaine警局。

Day女士在牢房内至少撞了五次头,17天后于医院去世。

她的家人在一份声明中说,更加重视醉酒者健康的法律改革可以挽救生命,“如果维州警方认真对待她的伤情,并以公共卫生方式照顾她,我们的母亲今天还能和我们在一起,但警方选择在她身体最脆弱的时候将她定罪。”

Day的家人还说,负责监控她的警察没有按照维州警察准则要求对其充分照顾,导致她独自躺在地板上死去。

Day的家人认为,公共醉酒定罪法已经过时,而且具有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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