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6月20日举行第1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武警法)修订版。这是“武警法”继2009年公布后,时隔11年再修订。比较两者,旧版共有7章、38条。新版则增至8章、51条。
与过去的版本相比,不仅内容增加,并纳入海警部队;且已不见中国国务院,改由中共党中央及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旧版“武警法”提到,武警部队是由中国国务院、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新版则已不见中国国务院,改为由中共党中央、中共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与旧版不同的是,新版“武警法”第1章“总则”第3条提到,武警部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贯彻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按照多能一体、维稳维权的战略要求,加强练兵备战等。
另外,第1章“总则”第4条也提到,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2章“组织和指挥”第9条则将海警正式以法律形式纳入武警部队,指出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内卫部队按照行政区划编设,机动部队按照任务编设,海警部队在沿海地区按照行政区划和任务区域编设。具体编设由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第8章“附则”第47条则提到,武警部队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由法律另行规定”;第48条则表示,武警部队执行防卫作战任务,依照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新版“武警法”已在6月21日施行。
如此可见,武警序列中增加了海警部队,功能也增加了“海上维权执法”,在战时接受中央军委或解放军战区指挥,海警也将与海军合作。
近期中日钓鱼岛争端再起,中国修法举动也引起外界注意。据消息人士透露,新版《武警法》通过后,中国方面若判断钓鱼岛一带处于战时状态,法律允许在东部战区的指挥下,武警将和海军舰艇共同作战;而海警隶属于武警,因此该修正案同样适用于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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