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还是艺术? 广州美院教授作品“撞脸”米菲兔

有网友15日发文称,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冯峰展出的“鸭兔”抄袭“米菲兔”,并列出对比图,多数网友质疑冯峰涉嫌抄袭及侵权。冯峰16日回应,指米菲和所有的商业符号都是公共知识,不涉及抄袭。有网友批评冯峰明目张胆抄袭还理直气壮。也有网友认为这是一种艺术。对此有法务人士及评论人指出,是否构成侵权,应该依靠法律认定而非学术辩解。

今年元旦广州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艺术家冯峰在广州举办“鸭兔元旦”展览。网友“木子七Mindy”15日在微博发文称:“这真的是广美教授做的事情?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作自己作品了?”并晒出对比图,质疑冯峰的“鸭兔”涉嫌抄袭“米菲兔”。此微博迅速冲上微博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不算抄袭,只是一种艺术创作,但是大多网友认为该作品就是抄袭,甚至有网友“@Miffy米菲中国”的官方微博。

多位网友称,对比冯峰的“鸭兔”和“米菲兔”,两个作品的相似度高达90%以上,只是“鸭兔”丑点,它们都是由单一的线条和颜色填充构成。最明显的不同是,“鸭兔”的嘴巴是鸭子嘴,而“米菲兔”的嘴巴是一个“×”。除了形象外,作品涉及的场景、摆设、人物的站位也极其相似。冯峰似乎也知道自己的作品与“米菲兔”相似度太高,将其中一幅作品命名为《有人说我像米菲》。

抄袭还是艺术? 广州美术学院教授作品“撞脸”米菲兔
左,冯峰创作的“鸭兔”,右,原版“米菲兔”(微博)

抄袭还是艺术? 广州美术学院教授作品“撞脸”米菲兔
左,冯峰创作的“鸭兔”,右,原版“米菲兔”(微博)

抄袭还是艺术? 广州美术学院教授作品“撞脸”米菲兔
左,冯峰创作的“鸭兔”,右,原版“米菲兔”(微博)

 

抄袭还是艺术? 广州美术学院教授作品“撞脸”米菲兔
冯峰作品:有人说我像米菲。(网络图片)

冯峰16日晚在微博回应:“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也是研究的对象,研究它的路径,研究它是如何浸入我们的记忆。至于是否侵权?请大家相信法律。”

有网友还“@Miffy米菲中国”的官方微博,Miffy在16日回应,谢谢网友对Miffy的支持和关心,但是并没有直接提及冯峰是否侵权,只是称会在第一时间更新事件的发展。

之后冯峰转贴Miffy官方微博的声明,接着又转发了一个致敬Miffy的二次创作填色活动的帖子,写道“人人都是艺术家。”

冯峰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他没有抄袭,他持续研究“鸭兔”三十年,这是他多年的心血。

对此又引发网友新一波群嘲,网友纷纷表示不敢相信,称和原作比,也就换了一个鸭嘴巴,也就是说,你研究了三十年,就研究怎么画一个鸭嘴巴,这也太搞笑了吧!

虽然冯峰被网友吐槽得厉害,但也有人在网上为他辩称“你们不懂,这是艺术”。对此有法务人士及评论人指出,冯峰的“鸭兔”是否构成侵权,应该依靠法律认定而非学术辩解。

公开资料显示,1955年荷兰画家Dick Bruna创造经典动画人物米菲兔。Miffy在官方微博称,米菲兔的每个造型都是由作者手绘完成,作者对米菲兔颜色和线条的讲究到了极为苛刻的地步,因为作者的完美要求,至今米菲兔那可爱的形象仍深受全世界大小朋友们的喜爱。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米菲兔形象的相关版权所有人是麦西思有限公司(MERCIS B.V)。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