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日本、欧洲与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相继对外资投资提高审查门槛后,台湾也于12月30日公告修正中资投资办法补漏洞,从严认定中资定义。新办法将把陆资持股超过30%的持股比例认定方式改为“逐层认定”,并限制中国党政军企业投资,增加中资“具实质控制力”样态。
综合媒体报导,为解决过去中资以假外资、港资身份钻漏洞,锁定台湾不准中资投资的特定行业,台湾经济部30日正式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即日起据此审查中资。
首先是对中资三成门槛的计算从“综合持股计算法”改为“分层计算”。譬如过去若A公司中资占四成、再投资B公司持股两成,B公司中资就仅占8%,远低于三成门槛,被认定为外资。但修法后,A层中资超过三成,就会直接认定B公司为中资。
其次是限制中国党政军企业投资。经济部表示,过去仅对中国具有军方色彩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修法后则明定“党、政”也列入,因此未来中国国营企业、党营事业、由党政人士经营企业等,都会被列为中资。
另外,本次修法也增加中资具实质控制力的样态,增订大陆地区投资人以契约或其他方式控制台湾地区独资、合伙、有限合伙或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及第三地区陆资公司并购台湾地区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之营业或财产,均为应申请许可之投资行为。
经济部表示,本次增加“协议控制”样态,若未持股过半但透过协议、技术控制、经营顾问等方式,判定有实质控制能力时,就会认定为中资。
此外,经济部也在8月就修法禁止任何台湾商业活动代理、经销中国OTT,为禁止台湾公司作为中资“代理白手套”开先例,使整个禁止中资法规体系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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