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初审通过法案遏止大陆船抽砂 最高判7年罚款1亿

为吓阻中国抽砂船大量盗采台湾专属经济海域砂石,台湾立法院在周三(12月23日)初审通过《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18条修正草案》,未经许可盗采专属经济海域砂石,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亿元罚金,同时没收作案船只作为其他用途。

据中央社报导,目前现行法案对于违法抽砂船,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千万元以下罚金。过去四年逮捕145人大概判6个月且可1日1千元易科罚金。以去年8月扣押案为例,逮捕十馀人,每人约5个月刑期易科罚金15万元,而每趟抽砂犯罪所得高达数百万,因此一些中国船只仍会铤而走险。

现行针对没收的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在实务上一般采取拍卖或变价方式执行,但由于这些犯罪工具往往吨数巨大,难以保管,或因非中华民国国籍船舶,欠缺船籍资料而不易拍卖。

因此,草案中明定,供犯罪用的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经判决没收确定,得视个案情节需要拍卖或变卖,但若没收物有利于公务使用,可以专案报准无偿留供公用,也可以捐做公益及教学使用等其他适当处置。但若衡酌没收物保管费与价值后,无拍卖或变价实益,则可以报废船只。

近年来,中国非法的抽砂船频繁在台湾专属经济海域非法盗采砂石,造成砂石大量流失与海底地形变动,严重破坏海洋环境及自然生态。根据台湾海巡署统计,2017年驱离2艘中国抽砂船,到2019年已成长到600艘,今年截至11月止驱离3,969艘,数量相当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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