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安以軒受入獄的富商丈夫、澳門商人陳榮煉委託,前往台北富邦銀行代領帳戶餘額約595萬美元遭拒。陳榮煉因而跨海提告,請求銀行返還寄託物。案經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認定銀行依防制洗錢法規凍結帳戶交易有理,8月19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陳榮煉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媒報導,陳榮煉主張,他身為澳門居民,於2020年6月26日在台北富邦銀行開立外幣帳戶,截至2024年4月24日,帳戶仍有美元餘額20萬2,283元、港幣餘額5,000萬2,204元。他委由配偶安以軒持存摺、印鑑前往銀行臨櫃提款卻遭拒,因而提告請求銀行給付6萬4546美金。
台北富邦銀行抗辯指出,陳榮煉因犯澳門刑事法所定黑社會、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及洗黑錢等罪名,已被澳門法院判刑,其身分背景已與開戶時截然不同。
銀行表示,澳門法院判決載明陳榮煉將不法經營賭博之收益混入「德晉貴賓會」正當營收,獲取高達港幣2億5,014萬餘元,再透過博彩仲介公司帳戶轉至其個人之中國銀行帳戶,洗錢罪名確立。銀行要求陳榮煉提出合理說明未果,遂依銀行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規定,暫時禁止其提領款項。
銀行亦主張,陳榮煉非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持有台灣居留證件,依規定應親自持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辦理結匯申報;惟陳榮煉目前滯留澳門無法親自辦理,銀行自得拒絕給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