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亮丽君夫妇值得同情吗?

在郑州买到烂尾楼的亮亮、丽君夫妇,在接连遭受挫败、宣称要回老家之后,峰回路转,没几天忽然又说要留下来,准备在郑州创业了。

消息一出,公众的反应似乎并不是为他们感到高兴,而是普遍的失望,因为太多人都怀疑,这么戏剧性的转变,并不是因为他们突然时来运转,甚至都谈不上是自觉自愿,而只不过是被“招安”了。

这很有可能——实际上,我也是这么想的——毕竟,想想看,这对小夫妻三年来的种种经历,早已成了普通年轻打工人在大城市(尤其是郑州)安家梦想破灭的代言人,如果郑州没为此做点什么,那才太奇怪了。

不难想见,让他们表态“留下来创业”,当然是一波“正能量”——这才符合“郑州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郑州更有为”的调性。如果这是年轻人自觉也想要的,那当然不坏,问题只是做得太迟、太少,更未必是人们所期待的那样。

对他们“留下来创业”的选择,有的人认为那也算是这对走投无路的年轻人为数不多的出路,不然还能怎么办?他们已经失去了工作,据说都没有公司敢要他们,回河南灵宝老家难道就能更好?

当然,这一表态肯定是对他们原先形象和人品的祛魅,难免丧失一些支持者,但他们还有更好的选择吗?没错,那或许是招安,但如果你不接受,那回老家难说还有麻烦等着你。

话是这么说,即便意识到这些,很多人仍然感到失望。那种失望是基于难以言明的期望落空:本来你同情的基础,是因为代入他们的处境,以为他们是自己一样为生活挣扎的普通人,到头来却发现他们成了合作者。

从这一意义上说,不论他们选择的背后原因是什么,现在给人的观感如此,这无疑是对他们自身形象的消耗——尽管你也可以说,本来这形象放着也难以变现,留在郑州创业,总好过回乡去带货卖农产品。然而,不论如何理解他们的处境,你是无法像以前那样共情他们了。

这就是为什么这一次的转变,看起来与其说像是他们新生活的起点,倒不如说更像是他们网上形象的终结——这种终结伴随着相应舆论话题的退潮,倒像是一次自我形象上的自杀,而这,恐怕正是郑州官方想要看到的:他们已经被“无害化处理”了。

对一些人来说,他们之所以接受这样的选择,与其说是他们别无选择,不如说是因为他们的认知就是如此:很多人挖出他们之前的一些言论,判定他们原本就是粉红,认为他们迄今为止的遭遇,每一步都不是偶然的,是自身认知的必然后果,甚至他们买到烂尾楼也是活该。

另一些人则认为,他们之所以不值得同情,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本身就动机可疑,“即便他们要钱的理由合理合法,但方式方法的确很不妥”,有的人进而怀疑他们只不过是在利用他人的同情心,博流量赚眼球,别有用心。当然,还有人觉得他们既然那么惨,为什么还能用那么好的手机。

这是在国内的舆论场上不时可以看到的一幕:一方面,公众同情在这类事件中特别重要,往往充当着引爆剂的作用;但另一面,这种同情却又是极为脆弱的,人们对同情设定了苛刻的条件,有时左中右不同立场的人竟然不约而同地都拒绝给予当事人同情。

这就是“完美受害人”的悖论:要让人能代入他们的处境,即便不必然是在道德上无可挑剔,至少也要符合旁观者的道德立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激起人们的同情心。

然而,到了社会价值立场逐渐多元化的时代,要得到不同人在这一意义上的同情,事实上是越来越难了。其结果,人们往往只能同情那些和自己价值基底一致的人,而倾向于心安理得地认为那些异己者的遭遇都是活该——毕竟这既不用调整自我,还能让自己感觉好多了。

虽然此前亮亮、丽君这对小夫妻确实得到了大量公众同情,但这一事件的重点却不在此。我的意思是,关键并不是因为他们从“眼里有光”到“眼中有泪”才获得被同情的资格,而是他们作为遵守购房契约的普通人,就理应能得到那些基本权利——例如,在要回自己应得的2万元时不至于挨打。

更进一步说,一个人是否得到帮助,也不应该与其身份、道德、政治立场等“资格”挂钩。虽然我也知道这在情感上可能很难做到,有时甚至容易产生一种受背叛的感觉,但援助者最好想清楚这一点。

我刚进大学不久,曾和一位同学谈起过这个问题。那时我原本以为自己出身乡下,对生活的艰辛已经算得有所体会,但和他谈过后才知道,他老家乡下的贫困生活,是我难以想象的。

有一次我们坐在海边,他感叹说:“有时候,真的是人穷志短。”我有几分吃惊,因为在我印象中,他从未被生活所压垮,便说:“‘人穷气短’我可以理解,为什么要说‘志短’呢?”他说:“不,就是‘志短’。你还不知道真正的贫穷意味着什么。”

他望着大海,对我说:“贫穷是腐蚀性的。我从小在乡下看到了太多黑暗的事,你会发现,一个人在穷困之际会不顾道德,做出很多匪夷所思的事,甚至道德对他们都是奢侈。穷人未必就是好人。但如果哪天我有余力,我还是想去帮助那些穷人,没有人天生就活该过那样的生活。”

多少年过去了,我一直记得这番话。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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