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窃贼偷盗,是否还回去就行?

湖南涟源市有巡查组要去,结果领导亲自下场整理环境,在4个公租房小区里,排查出了766户公职人员。于是就出现了惊人的奇景,近日这4个小区大面积“搬家”人员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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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觉得“有趣”,反而感到过于荒诞。当地官方对此事回应,“绝不能与民争利”,然后让公职人员搬家。理是这么个理,一点也没错,可对于那些已经与民争利的人,搬家就完事了吗?这就好比一个小偷,偷了你的财物。现在小偷被公之于天下,结果有人企图让小偷把曾经偷盗的财物还回去,事情就算了……有这个道理吗?

此外,这些人是如何占拥到的廉价“公租房”?新闻里一笔带过,只说“有人用领导批的条子换到了房子。”但事情哪能这么简单?说得难听点,找领导批个条子就能用公租房,那还不全都去找领导批条子了?

批条子的条件是什么?公租房,是政府为底层群众、低收入群众准备的房子,价格很低,一般每平方米每个月只要10块钱左右,但满足条件才能去租用。所以谁能租到公租房,仅仅只需要某个领导批个条子就行,这是不是权力过大了点。换句话说,这会不会导致“批”与“不批”之间夹带私货?监督监管岂不是形同虚设?

因此清退占用公租房的公职人员太潦草,不追究谁批的条子,更是离谱荒唐。这点道理,普通老百姓都懂,我就不信当官的反而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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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种“不计较”的操作,影响非常恶劣,尤其这般公然的、堂而皇之的报道出来,却又不计较。

你陈诉了一个“错误”,你告诉大家“这么做是错的,是和普通人民在争夺利益”,结果转过头,对于那些做错事的人,一点惩罚都不给。

那我只能理解这是在鼓励他们继续犯错,那这样的“肃清”,只会起到一种反效果。这是在促导一种以后“人们不为公职人员占用公租房而震惊,反而为还有人为这种事震惊而震惊”的场景,即公开的秘密。

有人说,惩罚了呀,不是让他们搬家了吗?这很尴尬,若停止犯罪便是惩罚,那你让从未犯罪的人情何以堪,又让被犯罪的人去哪里要个公道? 指出766户公职人员拿着领导批的条子,公然占用中下阶层群众的公租房,却又不对他们进行处罚,无异于指出某个贪官的罪行,然后不公诉却让他回家养老一样离谱,这是非常恶劣的表率。

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些占用公租房的公职人员,就是缩小版的“贪污罪”,让他们补齐商品房的差价,或者开除公职一点也不过分,最好还要从源头找到方便他们占用公租房的罪魁祸首。

这是在无数人眼中不置可否的“小事”,正是这样的小事,一点一点,一次一次的累积起来,改名为沉疴积弊。从人们最初的“无所谓”,到后来的“不再震惊”,当你意识到是“大事”的时候,想矫正便很难了。或许,这也是民生无小事的另一种解释。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竹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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