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做试管婴儿感染艾滋病 医院判赔30万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王女士(化名)婚后无子便选择到沈阳九州医院做试管婴儿,但在诊疗期间感染爱滋病(HIV),陪同其治疗的朋友也一并感染艾滋病。王女士认为医院违规诊疗导致自己感染艾滋病,将院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医院向王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潇湘晨报3月9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20日,王女士和丈夫到沈阳九州医院做试管婴儿,王女士各项检查一切正常并进行了胚胎移植。但同年7月20日,因出现流血迹象,王女士在医生建议下做了无痛人流。

其后,医院建议王女士,采用第三方免疫淋巴细胞进行免疫治疗,王女士的朋友刘某、徐某先后协助治疗。直至2016年3月,王女士和丈夫准备再次进行试管婴儿时,医院对王女士进行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其感染了艾滋病,而其丈夫没有感染。不过,此前参与王女士免疫治疗的朋友刘某的验血结果也显示感染艾滋病。

王女士其后将医院上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胚胎冷冻保管费、误工损失等各项共计120余万元。

医院辩称,王女士带其朋友刘某进行免疫治疗前检查,因刘某艾滋病感染处于“窗口期”,所以未见异常。虽然经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沈阳九州医院对原告王女士在诊疗过程中感染艾滋病有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但就本案而言,医院不应承担有关赔偿损失和费用。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院对王女士诊断正确,选择进行主动免疫治疗是可行的。但医院在选择刘某对王女士进行免疫治疗前,没有对刘某进行有关传染病史、高危性行为、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病史询问并记录在案,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现有鉴定材料无法排除王女士除注射途径以外的其他感染途径,故王女士感染艾滋病的途径目前尚不能明确。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与沈阳九州医院是医疗服务关系,沈阳九州医院对王女士的诊治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应对王女士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计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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