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国安法案判决 唐英杰罪成或被囚终生

香港高等法院27日就首宗国安法案宣裁,裁定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成。这是港区国安法去年7月实施后,香港本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同类案件。由于香港主要实行英国的普通法,因此,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它可能成为其他同类案件参考的判例,包括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综合多家媒体消息,现年24岁的唐英杰,是首名被控触犯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的人士。他被指在国安法生效后翌日、香港回归纪念日的2020年7月1日驾驶挂着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下称“光时”)旗帜的电单车,由海底隧道驶向湾仔,其间不理警方叫停的警告和阻挠前进,这起事件造成3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拦下并逮捕。

唐英杰在2020年7月1日驾驶挂着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下称“光时”)旗帜的电单车
唐英杰在2020年7月1日驾驶挂着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下称“光时”)旗帜的电单车(视频截图)

警方随后起诉唐英杰3项罪名,包括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当时唐英杰报称是餐饮业服务员。

根据港区国安法,煽动分裂国家罪最高可判刑10年;至于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唐英杰否认所有控罪,但这宗在高等法院审讯的案件,一改由陪审团审理的惯例,在律政司指示下,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审理,以致不少人对审判结果早有预测。

唐英杰被裁定2项罪成

这宗案件争议最大的,是反修例运动期间流行的口号:“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下称“光时”)是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

三名国安法官在当天的裁决中指,学者们对“光时”有不同的解读,法庭接纳“光时”具有分裂的意思。

在没有提供关连的情况下,法官续称,被告宣扬“光时”,有其政治主张,就是利用展示相关口号去煽动他人分裂,裁定他煽动分裂罪成。

国安法官还指出,被告多次驾驶机车冲向警察防线,对社会绝对有危害。符合国安法下的恐怖活动定义。

据报导,法庭28日会听取被告求情,预期本周四(29日)判刑。

法广:裁决惹热议 表达自由势必受限

这宗国安法先例备受人权组织批评,国际特赦组织指出,根据国际法,除非任何表达构成实时而实质的威胁,否则不得将之刑事化,但唐英杰案的裁决显示,在香港表达某些政治意见,现在正式成为犯罪行为,甚至可能被判囚终身,实在有违国际法。 

流亡英国的香港民运人士罗冠聪发表声明,指唐英杰案是政治样板审判,司法被用作镇压异己的武器,而法庭透过宣告“光复香港”口号可被视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是在香港推行以言入罪。

至于“光时”是否一定有分裂之意,法律界中人虽有不同解读,但即使是倾向开放的大律师黄宇逸亦建议要叫这些口号的人小心,他指出,是否带有煽动分裂国家意图,仍须视乎案件证据,令法庭作出毫无合理疑点的裁决,本案的裁决未必有指导性作用,只是市民要衡量风险,因为使用这口号“有机会”被解读为宣扬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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